第二章 威尼斯
大约200家),代表着1000多人的大会议,始终不放弃对局势之掌握。
防制统领大权独揽,威尼斯采取种种办法,有些甚为离奇。
统领之选择以秘密投票方式由41个选举人决定之。但是这41个选举人自身却经过一个极为复杂而又琐碎的办法产生。自1268年之后,首先在扩大会议有资格的会员内抽签而产生30人,次在此30人内抽签淘汰而为9人,此9人即开始选举40人。此40人又不是选举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淘汰为12人,此12人又选举25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淘汰至9人,此9人再选举45人。此45人经过第三次抽签淘汰为11人,这11人才选举出来上述的41个统领选举人。全部程序一共抽签5次,提名投票4次,有如“三跪九叩首”,还只产生了41个选举人。
另外一个防制统领擅权的办法,叫做“统领的誓辞”(promissione)。这种誓辞由来已久。最初不过是一种形式,由就职的统领自己拟稿,表示他愿意尽力履行他的职责。可是后来越来越复杂,11世纪之后,新统领就职前,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草拟誓辞,另外一个委员会检阅前任统领的记录,如果发现以前没有防范得周到,使前任统领得以自由行动的地方,可以在此时提醒草拟委员会注意,将防制的办法添入誓辞之内。于是誓辞等于一件合同。在1229年威尼斯责成统领翟波罗(Giacomo tiepolo)的誓辞,新统领除了他的薪水和附近城市所进贡他份下所得苹果、樱桃和螃蟹之外不得在职务内有法外之收入,他主持自由捐款,尊重国家秘密。不能单独与教皇、东西罗马帝国的皇帝或其他国王有私人文书来往。他接收的礼物有极严格的限制。他不能提出统领的继承人。1275年统领康大黎尼(Jacopo Contarini)的誓辞,则禁止新统领(时年81岁)未得扩大会议同意与外国人结婚、他和他的儿辈不能在威尼斯所辖地域之外购买地产、不得承购政府的公债、他们在威尼斯殖民地内的地产限于统领就职一年内转让与人。他的儿辈除任驻外大使或船长外不得在政府内接受任何职务。
威尼斯之成为一个城市国家,初时接受希腊罗马传统,最低限度在外表上,政府的权力由全民大会(general assembly)产生。全民大会本来就没有严格的形式,不过在产生新统领和宣布重要国策时,群众聚集于圣马可广场,有些则栖身船上。通常一声叱喝,算是在民意上获得表决。在社会进化、政府组织越趋向技术化的条件之下,扩大会议(great council,Maggior Con-siglio)在13世纪成为真正权力的基础。这会议囊括威尼斯所有重要的家庭,当初也包含着在大陆上领有土地,可追溯到以前家世的贵族和城中重要的绅商。可是其间的界限,越来越含糊。1297年后,扩大会议固定其会员资格,限于以前曾任会员。1323年会员之资格可以世袭。不久之后所有会员及其婚姻子孙记入“金谱”(Golden Book)。其中男性之成年人,通常1200人至2000余人,为扩大会议之会员,凡是威城政府之重要职务,无不被他们揽纳。因为扩大会议最重要的职务为选举,通过选举权,此机构也是全市权力的基础。我们所说威城的贵族,在13世纪之后,也纯粹指金谱上有名之人士,很多专靠祖先经商起家。不过这并没有完全截斩社会的流动性,金谱之世袭由父系决定,没有不能与平民结婚的限制。平民也仍能经商致富,超过金谱有名的人士。以后少数的贵族,有些沦落到极为穷困,目不识丁,靠救济金生活。亦间有平民也被升迁为贵族。例如1381年威尼斯击败热那亚来犯之后,有平民30家包括一些小商人和工匠因军功升为贵族。
大会议人数太多,不能主持经常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