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28节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李敖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新党优秀的市议员林美伦召开“‘总统’霸道”记者会,声讨李登辉霸占人民道路的事,霸占的方法是私下封闭了三条人民常走的巷道。据十一月十六日《联合报》报道,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官员说:“‘总统’官邸边的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和五巷八弄两条巷道,都是八米的都市计划道路,不过市府还未征收,但依都市计划法等法规规定,既成道路不能封闭,应恢复原状,否则将妨害公众通行的权利。”“依都市计划法规定,在都市计划范围地区内,要设立各项建筑时,都要经申请许可,否则视为违建,强制拆除,且依土地法规定,既成道路不能私下封闭,否则妨害公众通行的地役权,如有这种情形,必须恢复原状。”再据同一天《自由时报》报道:“媒体记者均至现场查看,只见巷道果然被围堵。”足见私

    台北市民的巷道被李登辉侵占。下封闭属实。

    第二天,十一月十六日,新党市议员林美伦向台北市长黄大洲提出“检举书”,书中有四点说明:

    一、李“总统”登辉官邸于一九九一年中叶,为扩张官邸土地面积,违法围堵本市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同路段五巷八弄等,共计围堵三条巷道(见图p192),供其私人使用,严重侵害市民通行权。

    二、按既成道路系公共设施用地,“依法”仅供民众通行使用,一般民众若有强行占用摆设摊贩或供作私人停车位之行为时,检警机关动辄施行铁腕,以“刑法”窃占罪相绳,博得一般社会大众之喝彩,讵李“总统”登辉官邸人士,藐视法纪,公然围堵霸占既成道路私用,检警单位竟视若无睹,纵容违法,守法百姓同感愤怒。

    三、上述三条巷道,既系依都市计划设置之公共设施用地,其未经依法变更用途前,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均不应有窃占私用之行为,否则政府率先示范违法,上行下效,法纪势必荡然无存,法律亦将成为少数特权阶级压榨黎民百姓之统治工具耳。

    四、为维护法纪,保障人民通行权,请市府果断行事,于三日内予以拆除,同时惩处纵容多年之市府失职官员,以肃官箴。

    为了普及这一事实,林美伦在第三天(十一月十七日)发了新闻稿,其中说:

    ……针对北市养工处养工队队长曹永新现场勘查后之言论,林美伦提出强烈的抨击,林美伦指出:“一九九一年该三条巷道被围堵前,附近巷道皆可停车,被围堵后,所有周边巷道均划上黄线,即使夜间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合法可停放车辆时间,亦遭官邸人士强行阻止,甚至车辆遭到恶意破坏,造成附近上班族及居民生活不便,侵害人民权益至为明显。须知,‘总统’官邸自一九八八年立足重庆南路三年来,并未影响附近居民之生活,迨至一九九一年,巷道遭围堵,官邸警卫营士官兵进驻后,带来附近人民的大不便,因此,不是‘巷弄穿越总统官邸园区’,而是官邸非法围堵巷弄成为私人园区。一九九一年以前官邸安全和居民方便都不成问题,警卫营进驻后,官邸忽然变得不安全起来,以‘总统安全’为理由而围堵巷道,并将附近巷道划上黄线,还超越法律二十四小时管制停放黄线车辆,到底是保卫‘总统’安全?还是保卫警卫营士官兵安全?市府认为以活动式铁门将两端围起来,仅是一小块道路用地,对交通并无影响,实属包庇心态,违法既属实,市府就应立即执法拆除,违法就是违法,何况围堵二百八十三坪都市计划之道路用地及二百零五坪既成道路,围堵近五百坪土地,市府官员竟指为‘一小块’,其说辞及执法心态,将遭人民所唾弃。”

    第四天(十一月十八日),林美伦到了监察院,同时发布新闻稿如下:

    ……林美伦律师今日上午十时至监察院,为“总统”违法围堵巷道作为官邸人员房舍及停车场所,陈请值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陈水扁的真面目简介 >陈水扁的真面目目录 > 第28节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