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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日监察委员“依法”纠弹李登辉“总统”。林美伦指出:“中正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及同路段五巷八弄等三条巷道,数十年来均为台北市民日常通行便道,讵知于一九九一年中遭‘总统’围堵,供‘总统’官邸停放车辆及建筑房舍之用。”林美伦律师指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为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地号及五十八地号,依台北市都市计划规划均为公共设施保留地(道路用地),同路段五巷八弄为南海段四小段五十一地号,虽其地目为“建”,但长年来均属附近居民通行之“既成道路”,依都市计划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建筑法均不容遭任意围堵私用。一般民众如果强行占用巷道或路边停车时,检警机关通常施行铁腕,以“刑法”窃占罪移送侦办,“总统”位高权重,率先违法,将导致上行下效,使法纪荡然无存,因此,职司公职人员监察之柏台应翔实查证,纠弹含“总统”在内的所有违法失职官员,其涉及刑责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树立柏台风骨,而为人民表率。

    第五天(十一月十九日),林美伦再以新闻稿详述细节:

    ……林美伦今日上午十时至“总统”官邸,即遭林美伦检举违法霸道巷口会勘,原受邀请“总统府”第三局局长蒋冠峰并未出现会场。对于“总统府”发言人士之说辞,林美伦痛斥其敷衍心态,林美伦指出:“重庆南路二段五巷及七巷通行数十年,五巷为‘由西向东’之单行道,七巷为‘由东向西’之单行道,一九九一年以前官邸周边虽布满警卫,尚不影响民众自由通行及停车便利,但官邸警卫营入驻后,竟封闭五巷,并将七巷改为‘由西向东’单行道,同时周边巷道及湖口街一律改划黄线,甚至于阻止‘车不熄火,人不离车’暂时停靠。其执行法律显然过当,而侵害市民应有基本权益。再则,现场会勘时,五巷头、尾被围堵处,均遭铁栅门及水泥板墙堵死,其高度近二百米,水泥板墙本身即属违建,经多次要求开启铁栅门,虽参与会勘人员均未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愿意接受检查,铁栅门仍拒绝开启,市警局一再强调:“官邸并未封闭巷道,完全不让民众通行,而是民众经过时要接受检查,安全无虞者才能获得通行。’完全是自欺欺人之词。台北市警察局昨(十八)日紧急通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同意‘总统’官邸设路障,不知系该条例哪一条规定核准?其效率也未免快得离谱,而五巷头、尾违法设置的两侧水泥板是完全固定的,铁栅门也不曾为一般善良民众开启过,这是路障吗?根本是‘彻底的霸占’整个巷道。怎么只是‘管制交通’而已?而五十一地号是长年既成巷道,过去有小吃摊、有阴凉的树阴供附近居民休憩,官邸如果需要变更使用,应依‘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申请办法’办理,姑不论废巷实质条件,单就法律程序而言,至少应依该办法第八条,于‘台北市现有巷道废止或改道审议委员会’审议前,即应在市政府公告栏、中正区公所、龙福里办公室及五巷八弄的四个出入口,将申请案公开展览三十日,并将公开展览日期及地点登报周知。试问:①审议委员会有哪些成员?②何时开过审议委员会?其会议记录如何?③民众为何不曾知道张贴公告之事?④何时公告?⑤请公布登报内容。官邸应有责任举证!”

    “本事件在在显示‘总统’官邸违法事实,纵经事后完全补救,亦不影响‘总统’率先违法之实,何况其事后补救,漏洞百出。为图个人之方便,牺牲百姓通行权,造成民众之大不便,其目无法纪,使台湾施行法治过程,蒙上‘国耻’阴影,全体人民共感悲愤。为期疗伤止痛,本人吁请李登辉‘总统’勇于担当,为其违法事实向人民道歉,立即停止辅选,免将‘国耻’遗祸其省市长候选人,同时自我引咎辞职,警惕违法公职人员。亦为教导人民尊重法律,为示范推动法治,残留些许贡献。”

    第六天(十一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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