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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
法律上有无补救办法,当然,我也从律师的角度提出家属还可以上诉的意见,那个时候我们的确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这在做政治判断的确有误。另一方面,也许没有注意政治上的后果,将问题过分纯法律化也说不定,当时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些判断错误都是我们要检讨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强迫或要求家属上诉,家属有她们现实考虑的因素,也有她们接触民众反应的感觉,当时,党外的理论“健将”,应该更积极地说服家属不上诉。既然家属有他们独立判断及决定的能力,后援会之所以仍然支持他们,是被告并没有放水、登报道歉,他们只是改变斗争方式而已,他们还需要支持,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不是被告个人的事件,不论从道义、从党外整体利益看,都必须继续支持他们。

    □家属独立上诉后,后援会受到部分党外人士的批评,面对这些抨击,你是否认为都很中肯、得体?

    ■这次大家意识到抨击在时间上轻重缓急的重要性,一方面官司未了,我们要提供被告后续表现的机会,所以,党外没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击。李敖在这一期“千秋评论”中,提出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在过程中让我们随时检讨;作为政治公众人物,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实在个人动机上起疑心,说什么我要家属上诉,怕陈水扁名声超过我等待,这种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么说,因为,即使我坚持要陈水扁不上诉,也可以怀疑有不良动机,而且任何行为都可以用该模式套上加以怀疑,何况,这样说,在这时候有挑拨分化我与陈水扁的副作用,说的人应该想到。林义雄当年在军事法庭最后讲的一句话,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说:我们期待的是一个美好的社会,这个社会任何善良高贵的行为,不要被冠上一个侮蔑的动机,我们尽量追求的是这样的社会。

    谢长廷两次承认他们判断有错误(一、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二、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属上诉,不致有冲突),这种态度,是很磊落、很正确的;他说李敖“提出政治斗争的理念和规格”,说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这种态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确的。我觉得,我们这些对“蓬莱岛案”讨论的好朋友,不论批评的和被批评的,关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党外的“止于至善”,这大前提是一致的,问题只是出现在认定什么是“至善”方面。党外的普遍缺点,是他们认定“至善”的训练,失之薄弱,这个现象,“党外的理论‘健将’”也有责任。就我个人来说,我从事“生公说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总觉得距离“顽石点头”的境界,还是太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混蛋还是混蛋。先知其实和先烈一样,在有生之年,其实是某种程度的失败者。这种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后。虽然如此,先知这种“不信邪”的人,总还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顽石”其实是永远跟不上先知的,因为先知自己也不断地在前进。先知易卜生在三十六岁时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在他五十五岁时候,他留下一封信给朋友,说:

    十年以后,斯铎曼的见解,社会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但这十年中,斯铎曼自己也不断在进步。所以十年以后,他的见解仍旧比一般人超出十年。就我个人来说,我感到我不断在进步。以前我每个剧本里的主张,如今都渐渐变成一般人的主张。但等他们跟到那一境界的时候,我早就不在那儿了,我又更进一步了。我希望我总是朝前走了。

    对我个人说来,我知道我“生公说法”中的许多“法”,不成材的党外其实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还是误会、反对的,但我绝不怕他们误会、反对就不说。——李敖之所以为李敖也,也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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