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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
意思。前半段,我说:“善意的怀疑是,他(谢长廷)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

    就这件事,我对谢长廷的了解是这样(许多他亲密的朋友也有这样的感想):他是诚心诚意帮忙陈水扁,因为陈水扁冲动地说了不上诉的话,他要加以补救。

    谢长廷的问题是:第一,他不仔细考虑,他要怎样帮忙,陈水扁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朋友表示不坐牢,他就往不坐牢的方向想,不会往相反的方向思考。这就是说,他只懂得“小义”,不懂得“大义”。第二,陈水扁碰到的麻烦,谢长廷没有意识到这不是私人问题,而是大家的问题(党外的问题,或者说民主运动的问题)。我们批评国民党把党的利益置于国家的利益之上;就这件事,谢长廷的确也把陈水扁的利益放在民主运动的利益之上(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当事人都看不出来)。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应该要敏感一点,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冲突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选择人民的利益,舍弃朋友的利益。没有这样的敏感,从政前途将非常有限。

    ——陈文茜是党外观察力最敏锐的一个人,她读了我的谈话,说,我对谢长廷、施性忠等人严厉,而对陈水扁宽大。这有失政治评论家公正的立场。

    我的确对陈水扁比较客气。当我批评陈水扁犯错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不断的犯错中长大,很自然地兴起同情之心。陈文茜说得对,我们可以了解陈水扁和一般人一样,同样会犯错,但是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认错呢?为什么到现在仍然在强辩和遮盖事实呢?

    承认错误是最佳的防卫。尼克松如果一开始就承认错误,他不会被赶下台。希望大家都有这样的认识。

    <b>二、“止于善”与“止于至善”</b>

    (李敖)

    昨天邓维桢送来他写的《再论蓬莱岛案》,文中涉及“大义”与“小义”,因为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题发挥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评论”第四十一期《鸭子·鸭子·宰》里,邓维桢说:

    党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党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党都一无是处。有这样好的机会,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眼在扩大宣传国民党法院胡审乱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出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时间内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党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他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谢长廷有这样的答复访问:

    □家属独立上诉后令部分的党外人士及民众大失所望,这种热烈的反应当初是否后援会也没有料到,而且陈水扁访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党外人士说明清楚,就不致令群众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被耍一招的感觉?

    ■最初陈水扁表示不上诉当天,我们开紧急会议,研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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