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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被告选购了一架“桑克”牌照相机,是有三英寸宽、五英寸半长,讲定分期付款。弗雷泽先生仔细查对了照相机、三脚架和他自己帐簿上的号码以后,确认此刻向他先后出示的照相机以及黄色三脚架,正是当时他出售给克莱德的。

    克莱德一下子吓懵了。这么说来,他们终究把照相机和三脚架都找到了。而且,还是在他坚决声称他随身没有携带照相机以后。他连这事都要撒谎,陪审团、法官和列席听众,会有怎么个想法呀?!现在证明他对这么一架毫无意义的照相机也要撒谎,以后人们还会相信他回心转意的那一套说法吗?!他最好还是坦白供认,越早越好。

    不过,就在他这么暗自思忖的时候,梅森传唤一个名叫西米恩·道奇的人。此人是一个年轻的林区居民兼汽车司机。他在作证时说,七月十六日星期六,在地方检察官的要求下,他跟打捞罗伯达尸体的约翰·波尔,好几次潜水到捞起女尸的那一带湖底搜索,终于把这架照相机捞上来了。随后,照相机也经道奇验明确认无误。

    在这以后,都是为直到此刻还没有提到过的照相机里那些胶卷作证。这些胶卷已被显影,可以作为罪证。其中有四张,可以看出,不是别人,而是酷肖罗伯达,另外两张,照得很清晰,就是克莱德本人。贝尔纳普面对这些物证,实在无法进行反驳,或是加以排除。

    接下来是弗洛伊德·瑟斯顿走上了证人席。他是六月十八日去沙隆克兰斯顿家别墅的客人之一,克莱德正好也在那一天第一次去那儿作客。此人在作证时说,那一回克莱德拍了一些照片,他所使用的照相机形状大小,跟此刻出示给他看的这一架差不离。不过,由于他没法肯定就是这一架,他的证词就从开庭笔录中被勾掉了。

    挨在瑟斯顿以后,是草湖旅店的女招待埃德娜·帕特森。她在作证时说,七月七日夜里,她走进克莱德和罗伯达那个房间,看见克莱德手里拿着一架照相机,据她回忆,照相机的颜色、大小,就跟此刻给她看的那一架一模一样。那天夜里,她还看见过一副三脚架。克莱德对这一切觉得挺奇怪,并在几乎迷迷糊糊的沉思中回想起来,这个姑娘确实进过那个房间。克莱德既吃惊、又难过地想道:竟然有这么多的证人,来自各各不同、互不相关,而又意想不到的地方,却罗列出了怎么也驳不倒、而且还都是很久以前的一系列罪状!

    在她以后好几天里,还有五位医生作证——不过,贝尔纳普和杰夫森对所有这些证词能不能接受这一点上,寸步不让地进行了争论。这五位医生,是在罗伯达的尸体一运至布里奇伯格时就被梅森请来了。他们依次宣誓作证说,考虑到罗伯达的生理情况,脸上和头上挨砸后的创伤,确实足以使她昏倒过去。从已故姑娘肺的状态(即将死者的肺脏浸入水中,进行检验的结果)来看,可以断定:她刚落水时,肯定还活着,虽然不一定有知觉。但造成这些创伤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凶器,他们不敢妄加揣测,只是说这种凶器肯定不是锋利的。不管是贝尔纳普也好,杰夫森也好,他们两人的严厉盘问,还是不能迫使医生们承认下面这一点:这些打击可能是轻微的,所以不至于使罗伯达昏倒或是失去知觉。看来头顶上的创伤最严重,伤痕很深,已凝成血块。所有创伤部位的照片,也都拿出来作为物证。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正当列席听众和陪审团感到极度悲痛和无比激动时,海特、医生们和卢茨兄弟殡仪馆同事在收尸时所拍摄的罗伯达脸部的一些照片,也都拿出来了。证明她脸上右侧伤痕面积,跟照相机两边大小完全相符。紧接着在这以后,伯顿·伯利来到了证人席。他在宣誓作证时说,他怎样发现夹在镜头和盖子之间有两小绺头发,跟罗伯达头上的头发一模一样——或者说,梅森想要证明的,也是这一点。随后,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议论,贝尔纳普被这种性质的物证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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