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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律师——厂主——画家(1)
这说明法院根本不把律师放在眼里。室内只靠一个小天窗采光,天窗很高,你想看看外边,就得让某个同僚把你驮起来,但这时附近烟囱里冒出的浓烟会呛得你喘不过气来,并且把你的脸薰得污黑。再举一个例子,以说明这个地方到底是什么样子:一年多以前,地板上就有了一个洞,虽然没有大到能掉进一个人,但足够滑进一条腿去。律师办公室位于阁楼顶部,所以,如果你的脚滑进洞里,它就会穿过阁楼的地板,高悬在那些委托人等待接见的过道上方。如果律师们认为这种状况很丢脸,他们并非言过其实。他们向当局反映后,没有丝毫结果;而自费进行彻底修缮和改建则是严格禁止的。当局采取这种做法是有所考虑的:他们打算取消辩护律师,最好一个也不剩;辩护的责任完全由被告自己担负。这种看法很有道理;但如果从这点出发得出结论说,被告在这个法院里出庭时不需要辩护律师,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这个法院比任何其它法院更需要律师在场,因为诉讼过程对公众和被告都是保密的;当然只能保密到一定程度,不过事实证明,保密的范围可以很广。因此,既然被告不能看到法院的文件,人们——尤其是被告,他们是当事人,有许多忧虑使他们分心——很难从一次审讯过程中猜出法院手中有哪些材料,于是便只好让辩护律师插手干预了。一般说来,辩护律师不能参与审查,得在审讯后立即询问被告,可能的话,在预审法院的门口就询问,然后对他得到的大都是十分纷乱的材料进行整理,以便得到一点辩护时可能用得上的材料。但这也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并不能获取很多材料;当然这儿和别处一样,有本事的人可以比别人多摸到一些情况。最重要的事情是辩护律师与法官的个人关系;辩护律师的主要价值便在于此。K现在大概已从亲身体验中发现,法院组织的底层并不是洁白无瑕的,其中有不少贪官污吏,使这个天衣无缝的司法系统出现了一个相当大的裂口。许多小律师采取行贿,或是搜集流言蜚语等方法,企图钻这个缺口的空子;文件失窃的情况实际上已经出现过,至少过去有过这种事。不可否认的是,上述办法可以暂时取得对被告有利的结果,律师们因此感到骄傲,并以此为诱饵,来招揽新的委托人;但是这些方法对案件的发展起不到作用,或者只能起坏作用。除了与地位较高的官员的令人羡慕的私人关系外,任何东西都没有真正价值;这儿说的地位较高的官员当然是指基层的地位较高的官员。只有借助这种关系,才能对诉讼过程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开始不易觉察,但随着案子的进展,将变得越来越显著。当然有这类关系的律师为数甚少,K的选择可以说是很幸运的。也许只有其他一两位律师才能自夸他们有像霍尔德博士那样的关系。这些人不屑理睬坐在律师办公室里的那班蠢货,他们和那班平庸的律师没有任何来往,而和法官们的关系则十分密切。霍尔德博士甚至用不着法院开庭时每次必到,用不着在预审法官们的前厅中恭候接见,也用不着为了取得一个虚假的成功或者更无聊的结果而在他们面前低三下四。这些都用不着,K自己亲眼看见,法官们,其中不乏职位很高的法官,主动找到霍尔德门上来,心甘情愿,毫不隐瞒地向他提供情况,至少对他进行大胆暗示,和他议论各件案子下一步的转折;有时他们甚至会被他说服,接受他的一种新观点。他们也许很快就能被说服,但是对此可别指望过高,因为他们可能会爽快地接受一种有利于为被告辩护的新观点,但他们会立即回到办公室,作出完全相反的决定,给被告判以重刑,比他们已经表示要放弃的原判重得多。反对已经作出的判决当然是办不到的,因为他们私下里对你说的,只是私下里对你说说而已,不能在公开场合中照办,即使辩护律师以别的理由竭力博取了这些先生的支持也没用。另一方面应该考虑到,这些先生来拜访辩护律师——他们当然只拜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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