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詩律 第一、二、三节
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
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
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類型,但它衹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無拗救關係。
天末懷李白
杜甫
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31]。
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參看上文)。第三句“幾”字仄聲拗,第四句“秋”字平聲救。這是(c)類。
賦得古原草送別
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第三句“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這是(b)類。
咸陽城東樓
[唐]許渾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鳥下綠蕪秦苑夕,蟬鳴黃葉漢宮秋。
行人莫問當年事,故國東來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風”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這是(a)(c)兩類相結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蘇軾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檐間積雨聲。
嶺上晴雲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
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
西崦人家應最樂,煮芹燒筍餉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這是(a)(c)兩類的結合。
夜泊水村
陸游
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
老子猶堪絕大漠,諸君何至泣新亭?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記取江湖泊船處,臥聞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萬”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無”字既是本句自救,又是對句相救。這是(a)(b)兩類的結合。
由此看來,律詩一般總是合律的。有些律詩看來好像不合律,其實是用了拗救,仍舊合律。這種拗救的作法,以唐詩為較常見。宋代以後,講究音律的詩人如蘇軾、陸游等仍舊精於此道。我們今天當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對於唐宋律詩的瞭解,是有幫助的。
(七)所謂“一三五不論”
關於律詩的平仄,相傳有這樣一個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是指七律(包括七絕)來說的。意思是說,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於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詩來說,那就應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這個口訣對於初學律詩的人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簡單明瞭的。但是,它分析問題是頁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誤解。這個影響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適當的批評。
先說“一三五不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