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早期农耕时代的女人
维一斯特劳斯写道:“坚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这为两性极不对称的关系提供了证据,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明显特征。”既然女人让孩子和她住在一起,其结果便是部族的领地组织同它的图腾组织并不相一致——前者取决于环境,是偶然的,后者是被严格建立起来的。但实际上前者更重要,因为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地方,要比他们的神秘联系更有考虑的必要。
在分布较广的过渡性制度中,有两种权威;一种是宗教的,另一种则以占有与耕种土地为基础,两者相互制约。虽然婚姻只是世俗制度,它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婚姻家庭尽管不再有宗教意义,可是在人的意义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即便在有很大性自由的群体中,对于要生孩子的女人来说,结婚也还是适宜的。她无法形成一个自主的群体,也无法和她的孩子单独住在一起。她的兄弟所提供的宗教保护是不够的,于是需要有一个配偶。这个配偶对孩子往往负有许多义务。孩子不属于他的氏族,但仍要由他维持孩子的生计,把他们抚养大。在夫妻、父子之间,形成了一种同住同劳动的、在感情上息息相通的联系。世俗家庭同图腾氏族的关系十分复杂,名目繁多的婚礼证实了这一点。最初,丈夫从一个陌生的氏族领来了一个妻子;或者,至少两个氏族交换了贵重物品:一个氏族交出了一个成员,另一个氏族则提供了牲畜、果实或劳动作为回报。但是既然丈夫要对妻子和她的孩子承担义务,他也就能够从新娘的兄弟那里得到补偿。
神秘同经济这两种现实之间的平衡,是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男人同儿子的联系,往往比同外甥的联系有力得多。当他处于这种地位并可以这样做时,他更愿意维护他做父亲的权利。这就是在男人的发展使他进入具有自我意识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关键时刻时,所有的社会都倾向于采取父权制形态的原因格斯。但强调这个见解也是重要的:即使他对生命、自然和女人的神秘感到困惑,他也没有失去自己的权力。当他为女人的危险魔力所慑服因而把她树为主要者时,是他把她放在那个位置上的,因而实际上也是他在这种自愿的异化中充当了主要者的角色。尽管女人的身上充满了生育的魔力,男人仍然是她的主人,这和他是肥沃大地的主人一样。正如女人体现了其生育魔力的大自然,她注定也是服从的、归属的、被用的。在男人看来,她所享有的威望是他们赐予的。他们跪在他者面前,崇拜着大母神。但不论她可能多么有权,只有通过男性头脑中的观念,她才可能被理解成这样。
男人所创造的种种偶像,不论可能多么有慑服力,实际上均从属于他,这就是男人始终有力量摧毁这些偶像的原因。在原始社会,这种从属未被承认因而未被公开坚持过,但它当然是直接存在的。一旦男人取得了较为明确的自我意识,一旦他敢于坚持自己的权利并进行反抗,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这种从属关系。实际上,即便是男人认为自己是被给予的、被动的、受制于太阳和雨水造成的意外事件的,他也会通过超越,通过设计去取得实现;精神与意志已经表明,它们自身同混乱及生命的偶然性是对立的。
图腾祖先(女人是它的复杂化身)是在动物或树木的名下出现的男性本原。女人使它永远存在于肉体之中,但她的作用只是养育而不是创造。她无论在哪个方面都没有创造。她赖以维持部族生命的方式,只不过是给它提供孩子和食物。她仍注定是内在的,仅仅体现自我封闭社会的静止一面。而男人却在继续垄断着社会向自然、向其余人类开放的功能。唯一值得他做的事情就是征战、狩猎和捕鱼。他从外部获得战利品,把它送给部族。征战、狩猎和捕鱼代表着一种扩大的生存,也是生存对世界的投射。男性仍独自体现了超越。他还不具备彻底支配女人一大地的实际手段,还不敢问她对抗——但他已在渴望从她那里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