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从中世纪到十八世纪的法国女人
这些传统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女人处于绝对依附于父亲和丈夫的地位。法兰克人没有保持日耳曼人的贞治观:他们所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女人结婚无须经她本人同意,丈夫可以随意将她抛弃,他把她当做一个仆人对待。法律给她以有力的保护,使她免受伤害和凌辱,但只是把她看成男人的财产和子女的母亲。随着国家的强盛,也发生了罗马那样的变化:监护制度变成了社会托管制度,这种制度对女人进行保护,但仍使他处于受奴役的地位。
当封建主义从中世纪早期动荡中出现时,女人的地位是变幻莫测的。封建主义在主权与财产之间,在公权、私权与强权之间引起了权威上的混乱。这是该制度下女人的地位上升和下降交替出现的原因。最初,她由于没有政治权力而不具有私权,而这又是因为,直到11世纪社会秩序还只是以强权为基础,采邑是军队所控制的财产,是一种女人无法行使的权力。后来,女人在无男性继承人时也可以有继承权,但她的丈夫是监护人,由他行使对来邑及其收入的支配权。她是采邑的一部分,根本没有行动的自主权。
和罗马氏族时期一样,领地不再是家庭财产:它属于领主,女人也属于领主。领主为她选择丈夫,她的子女与其说留于丈夫,不如说属于领主,而丈夫注定要变成负责保护领主财产的家仆。于是通过丈夫强加于她的“保护”,地变成领地的奴隶以及这块领地主人的奴隶:她的命运比任何时期都艰难。一个女性继承人——其含义等于土地和一个城堡。她在12岁或更小时,就可能嫁给某个男爵。但结婚次数多意味着得到的财产多,所以婚姻屡屡被教会虚伪地解除。其借口很容易从不许亲戚之间通婚的惯例中找到。即便亲等很远,不一定有血缘关系,情况也是如此。在11世纪,许多女人就是这样被遗弃了四五次。
女人若成为寡妇,就应当马上找一个新主人。我们在《赋功歌》里看到,复勒马涅和他的男爵的一群寡妇全都结了婚,这位男爵在西班牙被杀死。许多史诗都谈到国王或男爵把女孩子或寡妇残忍地卖掉。妻子们常常挨打受罚,被拽着头发拖来抢去。骑士对女人摸不关心,他觉得他的马要有价值得多。《赋功歌》里的年轻女人总是在求爱,但她们一结婚就要恪守单方面的忠诚。培养女孩子的方式很粗陋,她们干粗活儿,既不端庄也没有受到多少教育。她们长大时要出去打猎,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朝圣,主人外出时她们还要守护他的采邑。这些城堡里的女人,有些和男人一样贪婪、背信弃义、野蛮专横。有关她们的可怖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但这一切都是例外。通常城堡里的女人用组织、祈祷、服侍丈夫以及在极度无聊中打发时光。
12世纪在法国南部出现的“骑士爱”,可能对女人命运有所改善,不论它是来自贵妇与年轻男仆的私通,还是来自对圣母玛丽亚的迷信或对上帝的一般之爱。情妇求爱是否确实存在令人怀疑,但教会把对救世主母亲的迷信,提到极高的程度,以至我们可以说上帝在七世纪变成了女人,这些却是毫无疑义的。贵妇的闲暇生活,使她们有可能进行社交,变得温文尔雅,为炫耀而写作诗歌。有学识的女人,如阿奎丹的爱丽娜(ElenOfAopindne)和那瓦尔的布兰契(BboheofNavare),她们都赞助诗人,而文化的普遍繁荣使女人赢得了新的威望。骑士爱常被看做是柏拉图式的,但实际上封建的丈夫是些监护人和暴君,妻子则在追求婚外的情人。骑士爱是对野蛮的、正式的社会习俗的补偿。如恩格斯所说:“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社会以外才有,中世纪是从具有性爱萌芽的古代世界停止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只要婚姻制度还存在,这的确是爱情会采取的形式。
但是,既不是由于骑士爱,也不是由于宗教或诗歌,而完全是由于其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