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序
方式提出在我看来一点也不怀疑的事情呢?我要确切地说出我心中是怎样想的。
在毫无顾虑地陈述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当然了解到绝不能以我的意见作为权威,所以我总连带地说明了我的理由,好让别人去加以衡量,并且评判我这个人:尽管我不愿意固执地维护我的见解,然而我并不认为就不应当把它们发表出来;因为在这些原则上,尽管我的意见同别人的意见相反,然而它们绝不是一些无可无不可的原则。它们是我们必须了解其真伪的原则,是给人类为福还是为祸的原则。
“提出可行的办法”,人们一再地对我这样说。同样,人们也对我说,要实行大家所实行的办法;或者,最低限度要使好的办法同现有的坏办法结合起来。在有些事情上,这样一种想法比我的想法还荒唐得多,因为这样一结合,好的就变坏了,而坏的也不能好起来。我宁可完全按照旧有的办法,而不愿意把好办法只采用一半,因为这样,在人的身上矛盾就可能要少一些:他不能一下子达到两个相反的目标。做父母的人啊,可行的办法,就是你们喜欢采用的办法。我应不应该表明你们的这种意愿呢?
对于任何计划,都有两种事情要考虑:第一,计划要绝对的好;第二,实行起来要容易。关于第一点,为了要使计划本身能够为人们所接受和实行,只要它具有的好处符合事物的性质就行了;在这里,举个例来说,我们所提出的教育方法,只要它适合于人,并且很适应于人的心就行了。
至于第二点,那就要看一些情况中的一定的关系如何而定了;这些关系,对事物来说是偶然的,因此不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可以千变万化的。某种教育在瑞士可以实行,而在法国却不能实行;这种教育适用于有产阶级,那种教育则适用于贵族。至于实行起来容易还是不容易,那要以许多的情况为转移,这一点,只有看那个方法是个别地用之于这个或那个国家,用之于这种或那种情况,才能断定它的结果。不过,所有这些个别的应用问题,对我论述的题目来说,并不重要,所以没有列入我的计划的范围。别人如果愿意的话,他们可以去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每一个人可以研究他心中想研究的国家或者想研究的情况。对我来说,只要做到下面一点就算是满足了,那就是,不管人们出生在什么地方,都能采用我提出的方法,而且,只要能把他们培养成我所想象的人,那就算是对他们自己和别人都做了有益的事情。如果我不能履行这个诺言,那无疑是我的错误,但是,如果我实践了自己的诺言,人们再对我提出更多的要求的话,那就是他们的错误了;因为我所许诺的只是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