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第六卷)第四节
在是改变她们的教育计划的时候了。
到现在为止,也许我在这方面所说的话是说得太多了。如果我们不拿一般人的偏见作为妇女们应该遵守的法律,我们怎么会降低她们的地位呢?女性是管理我们的人,如果我们不败坏她们,她们会增加我们的光荣的,因此我们不应当把她们贬低到这种地步。就全人类来说,在还没有产生人类的偏见以前就是存在着一条法则的,所有一切其他的法则都应当以这条法则一定不移的方向为依归,因为它对人类的偏见要进行裁判,而人类的看法只有在同它相吻合的时候,才能得到我们的尊重。
这个法则就是内在的良知。我在前面讲过的话,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我只提出这一点,如果不同时从这两方面去教育妇女,则她们所受的教育始终是有缺陷的。仅仅有良知而不尊重他人的评论,就不可能使她们产生善良的心灵,以自己美好的行为去赢得世人的称誉;仅仅尊重他人的评论而不听从自己的良知,结果便会造成一些虚伪和不体面的妇女,这样的妇女是爱外表而不爱美德的。
因此,她们应当培养一种能够平衡这两方面的影响的才能,这种才能既可以不让她们的良知走入歧途,又可以纠正偏见的谬误,这种才能就是理性。可是,一提到理性二字,就会引起多么多的问题啊!妇女们有没有健全的推理能力呢?她们需不需要培养理性呢?她们能不能把理性培养得好呢?培养理性是不是有助于她们去承担她们所负的任务呢?培养理性同她们应当具有天真的心是不是相符合呢?
由于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不同,因此形成了两个相反的极端,有些人主张女人只能够督促女仆纺纱和缝纫,从而把她们变成男人的第一个仆人;另外一些人则觉得她们现有的权利还不够,因此还要使她们来夺取我们的权利;在一切适合于女性具有的身分方面让她们占我们的上风,而在其他方面又使她们同我们相等,这岂不是把大自然赋予丈夫的优势转交给妇女了吗?
男人虽然是因为有了理性才认识到他的天职,但他的理性并不是十分健全的;女人也是因为有了理性才认识到她的天职的,而她的理性则比较单纯。她对丈夫的服从和忠实,她对子女的爱和关怀,是这样自然和这样明显地因她的地位而产生的,所以,只要她没有什么坏心眼,就不能不听从良知的支配,只要她的天性没有败坏,就不可能对她的天职产生不正确的理解。
我决不毫无区别地责备一个妇女仅仅做她女性的工作,也不责备人们让她除了女性的工作以外,对其他一切就一无所知;要做到一无所知,还需要有很朴实和健康的风俗,或同人很少往来的生活方式哩。在大城市中,因周围有许多德性败坏的男人,所以一个妇女是很容易受到引诱的;她能否保持她的美德,往往要看她所处的环境。在这个哲学的世纪,她必须具备一种经得住考验的美德,她必须事先知道人们可能对她说些什么,和她对人们所说的话应当抱怎样的看法。
此外,她的为人既然要由男人来评判,她就应当取得男人的尊重,而且,特别是要取得她的丈夫的尊重;她不仅应当使他爱她这个人,而且还应当使他认可她的行为;她应当在公众面前证明她无负于他的选择,她应当通过人们给予妇女的光荣而替她的丈夫增光。如果她对我们的社会一无所知,如果她不懂得我们的习惯和礼数,不明白人们做评判的依据,不明白是哪些情绪在左右他们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评判,她又怎能做到上面所说的那几点呢?她既然要按照她自己的良心又要按照人们的舆论行事,她就应当懂得怎样把这两者加以比较和调和,而且要懂得只有在它们互相冲突的时候她才应当按照她自己的良心去做。对于他人的评判,她应当有所取舍,她必须知道什么时候应当接受,什么时候应当反对。在拒绝或接受他人的偏见以前,她应当把它们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