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1
道德而经受的贫乏之苦远远超过从实行美德的人们那里得到的好处,这是不平等的。既然这种安排不平等,我就没有必要服从这样的安排。并且,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具有道德的人,不能为别人提供与我不得不遵守道德而得到的痛苦等量的好处,那么我不是更应该放弃向他们提供使我产生这么多痛苦的幸福吗?现在剩下来的问题,只是我由于邪恶而可能对别人造成损害,以及假如人人都像我一样,我自己也会经受祸害。假设邪恶到处流行,我当然有危险,这我同意。但是我因冒危险而引起的忧伤被我使别人担心受怕而带来的欢乐所补偿。这样就恢复了对等,于是,人人都差不多同样快乐了,而这在一个有些人善良、另一些人邪恶的社会中是办不到的,也不可能办到。因为这样混杂的结果是产生持续不断的圈套,而这样的圈套换一种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在混杂的社会之中,所有的利益都出自不同的个体,这就是无穷的不幸产生的根源。在另一种社会之中,一切利益均等,每个成员都具有同样的兴趣、同样的倾向,大家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大家都是幸福的。然而,傻瓜们告诉你说,邪恶不会使人幸福,当人们都同意崇拜道德时确实如此。可是,假若你把你所谓的善看得分文不值,那你就只会崇敬你愚蠢地称做邪恶之事。那么,人人都会由于作恶而得到乐趣,而这,并不是因为作恶是被允许的——有时候,这恰恰是减少了作恶的吸引力的一个原因;而是因为法律不再予以惩罚,而是因为人们畏惧法律,法律削弱了大自然赋与罪恶的乐趣。
“我假设有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大家公认乱伦(举这种罪行作例子和其他罪行一样)是一种罪行。乱伦的人将是不幸的,因为舆论、法律、信仰,这一切都来冷却他们的快感。那些想这么干,因为有这种阻碍又不敢干的人也是不幸的。所以,禁止乱伦的法律只会造成不幸。但愿在即将到来的社会,乱伦不是罪恶,那么,不想乱伦的人就不会不快乐,渴望乱伦的人也会快乐。因此,允许这种行为的社会比将同样的行为看作犯罪的社会更适合于人类,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一切被拙劣地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您这样来看待问题,您
将造成大批不幸的人;如果允许,那就谁也不会抱怨了。因为喜欢这种很一般的行为的人可以平平静静地这么干,而不屑一顾的人,始终冷漠对待但并不因而痛苦的人,所受的损害也可以从他也损害那些他有芥蒂的人们中得到补偿。所以,在一个犯罪的社会之中,大家要么非常幸福,要么处在一种一点也不难受的无忧无虑的状态之中。因此,在所谓的道德之中,没有任何好的、值得尊敬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能使人感到幸福。希望追求美德的人不要因为我们的社会机制迫使我们对它朝拜而洋洋得意!其实,这纯粹是一种应时的、约定俗成的事情。事实上,这种崇拜全然虚无缥缈,被崇拜的美德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美丽。”
这就是罗登为罪恶情欲辩解的荒谬绝伦的逻辑。不过,罗萨莉生性温和,受到的腐蚀较少。她厌恶她被迫做的可怕的事情,所以容易听从我的意见。我渴望让她完成起码的宗教义务,为此,在忏悔时必须有一位神父。但罗登是绝对不肯让教士进门的,他仇恨他们,一如仇恨他们传布的信仰一样。他根本不能容忍女儿身边有个神父,把这位姑娘领到一个神父那里去也是不可能的,罗登从来不允许女儿没有人陪伴就出去。因此,必须等待某个机会。在此期间,我开导这位姑娘。在使她对道德产生了兴趣的同时,也使她对宗教发生了兴趣。我向她揭示了宗教神圣的教义和至高无上的奥秘,并把这两种情操在她年轻的心灵中紧密结合,使之成为她的生活幸福不可或缺的东西。
一天,见她因懊悔而痛哭流涕,我便对她说:“噢,小姐,人可以盲目到认为自己没有一个更好的归宿吗?人禀赋着认识上帝的能力,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