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第一部-1
夸口你们如何执法惩办盗窃犯,那是无用的.这样的执法,表面好看,实则不公正,不收效. 你们让青年人受不良的熏染,甚至从小就一天天堕落下去,待到他们成长后,犯下他们儿童时代起早就总是显得要犯的罪恶,这时,当然啦,予以处分.你们始而纵民为盗,继而充当办盗的人,你们干的事不正是这样吗?
‘“我在发这个长议论时,那律师就忙于准备答复,并决定采用辩论家的惯常方式,即把已说过的话努力重述,而不是给以答复,表示自己的记忆力很不坏.”’当然,‘他发言说,’你谈得很好,考虑到你仅是一个外国人,对这一类的事是耳食多于真知——这点我要简单地说清楚. 我且先把你所说的依次举出,然后指明,由于你对我们的情况一无所知,你在哪些方面弄错了. 最后,我要驳倒你的全部论点. 好,从我答应的第一点开始,在四点上我认为你——‘“’且住,‘红衣主教打断说,’你这样开始,怕不是三言两语能答复得完的. 因此你现在不必辛辛苦苦作答复,你作答复的权利可以完整地保留到下次见面,即是在明天,我打算这样安排,假如你和拉斐尔都方便的话.
“‘亲爱的拉斐尔,我希望你告诉我,何以你认为对盗窃罪不应处以极刑,你觉得怎样用刑才对社会更有好处呢,我深信,即使你,也不会觉得必须任其逍遥法外. 甚至照现在的样子,规定了死刑,依然盗窃成风. 一旦盗窃犯知道决不会被处死刑,还有什么力量、什么畏惧,能制止罪犯. 他们会把这样的减刑诲盗看成是对他们的奖励.’”
‘当然,’我说,‘尊敬的红衣主教阁下,一个人使别人丧财就得自己丧命,这是很不公道的. 我认为,幸运能给我们的全部财富全都比不上人的性命的宝贵. 假如人们说,对这样的罪所以如此用刑,是由于其犯法违禁,而不是由于金钱被盗,那么,大可以把这样的极端的执法描绘成为极端不合法.因为我们既不赞成曼利阿斯①的法律准则,对于轻微的犯法就要立即拔刀用刑,也反对斯多葛派②的条令,把一切罪等量齐观,杀人和抢钱竟被看成毫无区别,其实,如果公道还有任何意义的话,这两件案例既不相同,也不相关.“’上帝命令:”你不准杀人,“我们可以把一小笔钱的偷窃犯轻易处死吗?如果说,上帝命令我们戒杀并不意味着按照人类法律认为可杀时,也必须不杀,那么,同样,人们可以自己相互决定在什么程度上,强奸、私通以及伪誓是允许的了. 上帝命令我们无杀人之权,也无自杀之权. 而人们却
①曼利阿斯(ManliusTorquatus)
——古罗马政治家,在第三次任执政官时,于公元前340年一次对外战争中,对其违背军令的亲生子,处以死刑. ——中译者②斯多葛派——古希腊的一个哲学学派,该派后期有“一切罪恶都是均等的”这一主张. ——中译者
彼此同意,在一定的事例中,人可以杀人. 但如果人们中的这种意见一致竟具有如此的效力,使他们的仆从无须遵守上帝的诫律,尽管从上帝处无先例可援,这些仆从却可以把按照人类法律应该处死的人处死,岂非上帝的诫律在人类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行得通吗?其结果将会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同样由人们来决定上帝的诫律究竟便于他们遵行到什么程度.“‘最后,摩西①立法虽然严酷,由于其本来用以对付奴隶和贱民,对盗窃也只是科以罚金,不用死刑. 我们不要认为,在其慈悲的新法律②里训示我们如同父亲训示儿女一般的上帝,竟容许人们有彼此残忍相待的这种较大的随便权利.”’这就是我认为这种惩罚不合法的道理. 而且,一个国家对盗窃犯和杀人犯用同样的刑罚,任何人都看得出,这是多么荒谬甚至危险的. 当盗窃犯发现,仅仅对于盗窃,判刑竟如同对于杀人同样的可怕,这个简单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