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第一部-1
虑就促使他把他本来只想抢劫的那人索性杀掉. 他要是被人拿获,本不致冒更大的危险;何况杀人灭口,更可望掩盖罪行,对他说来反而较为安全了. 这样,我们虽然用酷刑威吓盗窃犯,我们却怂恿他消灭良好的公民.“‘关于更适当的惩办方式这个常见的问题,我认为发现一个较好的方式比发现一个较坏的方式要容易些. 非常长于
①摩西(Moses)
——公元前十四世纪或十三世纪以色列部落的领袖.此处所说,见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2章. ——中译者②新法律——指基督教圣经《新约全书》福音中的教义. ——中译者
治国的罗马人在古时所爱用的一种惩办罪行的方法,那是好方法,我们为何对它有怀疑呢?罗马人把经过判罪的重犯始终加上镣铐,罚去终身采石开矿.“‘然而,关于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比不上我旅行波斯时在一般叫做波利来赖塔人①中所看到的那种制度.他们的国家很大,治理得宜,除向波斯国王进贡年税而外,他们生活自由,按本身立法实行自治.他们的地方离海很远,几乎四面环山,物产完全自给自足. 因此,他们和别的国家极少互通往来. 按照他们多少年来的国策,他们不求扩张自己的领土,而且,既有高山作屏障,又对他们的霸主进献贡物,因此,保卫本国领土使其不受侵略也不费力. 他们既然完全不受军国主义的侵扰,过的生活尽管平常却很舒适,虽然默默无闻却很快乐. 我想,甚至他们的国名,除近邻外,外间都不大知道.”’在这个国家,盗窃犯定罪后须将赃物交还失主,不象通常在别处须送给国王. 他们认为,国王和盗窃犯都没有取得该物的权利.如原物已失,则按价从盗窃犯的财产中取偿,多余的钱全部还与犯人的妻子儿女. 犯人本身则被罚令服苦役. 如罪行不严重,犯人不至于坐监牢,也免于上脚镣,在身体自由的情况下派去为公众服劳役. 拒绝劳动或劳动态度差的犯人不但被加上锁链,而且受到鞭笞,进行强迫劳动.他们若是做工勤快,决不会受到侮辱和伤害. 只是每夜他们经
①波利来赖塔人(Polylerites)——用希腊语成分杜撰,意指“一派胡说”。——中译者
过点名后,被锁禁在睡觉的处所.“‘除去经常做工外,犯人的生活中没有什么苦可吃. 例如,他们的伙食很好,由公库开支,因为他们是替公家做工——关于这方面的办法各地不一样. 在某些地区,用于他们身上的开支来自筹集救济金. 这个办法虽不稳定,然而波利来赖塔人存心非常慈善,所以其他任何办法所得都不比这个办法更能供应充裕,满足需要. 在另一些地区,拨出固定的公共税收以支付此项费用. 其余地区则按人口抽特定的税充当这笔经费. 还有若干地区的犯人无须为公众服劳役,任何公民需要帮工,可到市场雇用他们,按日发给固定的工资,略低于雇用自由的公民. 并且,受雇的犯人如工作不力,雇主可施行鞭打. 因此,犯人不愁无工可做,不但赚钱养活自己,还每天为国库增加收入.”’他们穿的衣服颜色全一样. 他们不剃头,把两耳上面的发剪短,并削去一个耳垂①.他们可以接受朋友赠送的饮食以及符合规定颜色的衣服. 金钱赠予,对送者及收者都是死罪. 任何自由公民,不问理由如何,若是接受犯人的钱,以及奴隶(定罪犯人的通称)若是接触武器,都冒被处死刑的危险. 每一地区的奴隶带有特殊标志,以资识别;当他从本区外出,或和另一地区奴隶交谈时,扔掉这个标志构成死罪.此外,凡密谋逃亡与实际逃亡是同样的险事. 对逃亡有默许行为的,若是奴隶,处以死刑;若是自由公民,罚令充当奴
①削去耳垂——亨利八世王朝的英国确有类似的用刑,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