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是利害参半。要是害大于利,人类早已灭亡。
经济学是以自私作假设来解释人类行为的科学,究竟自私是否人类的本性,是生物学上的问题,与经济学无关——虽然几年前“生物经济学”曾流行过一阵子。在科学上,任何能有效地帮助解释现象的假设都是有用的;只要这个“自私假设”能有效地解释人类行为,用之也就无伤大雅。
几年前生物学界出过几本重要的书,用了很多推理及实证,指出自私是由因子遗传,是所有动物的天生本性,是改不了的,也是最重要的生存因素。另一方面,唯物辩证法一向认为人的本性是可在后天改造。但假若自私能带来的利是大于害的话,又为什么要改呢,就算人是真的可以被任意改造,那个“理想模型”不恐怖?
假如我说自私是对社会有益的,很多读者可能会不同意。假如我说美国的发明家爱迪生对人类有莫大的贡献,绝大部分的读者是会同意的。殊不知在现有纪录中爱迪生是个极其自私的人。
1974-77年间,我从事研究有关发明专利权的经济问题,搜集了很多资料。有关爱迪生的我比较留意,因为自小老师就告诉我爱迪生的伟大、无私地为社会作出贡献。“伟大”是对的,但“无私”却是谎话。爱迪生的自私、世间少有。他从不捐钱,对工人苛刻之极。他对自己认为无利可图的发明,一概不理;但认为有商业价值的、就大量投资,日夜催促下属工作。他对发明后专利权的重视,也是少见。
每次觉得外人可能是偷用了他的发明,他就诉之于法。所以爱迪生的发明虽然有些是价值连城,但他死时并不富有;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打官司打得太多。有人作过估计,认为爱迪生所花的律师费是超过了他发明专利权所得的收入。一个典型的自私的人,对社会竟有那么大的贡献!
经济学鼻祖亚当?史密斯于1776年所发表的“原富”(又译“国富论”,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之研究),其中最重要的论调,就是指出人以自私为出发点所能对社会的贡献,要比意图要改善社会的人的贡献大。我们在市场能买到所需的货品,可不是因为供应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为赚钱自利的缘故。200多年后的今天,理论与实证不仅有力地支持史密斯的论调,而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中,我们可体会到自私图利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实在是要比史密斯所想像的大得多。
我坐在书桌前,环顾四周找证据,欣赏一下自己的“财富资源”,不需几秒钟,好的证据就数之不尽。原子笔一枝,市价港币2元、石英表一个,港币百多元;小型电子计算机一个,港币40元;用原油做成的免烫裤一条,港币35元,假皮带一条,港币8元……,这些商品,在香港是任何人都能全部买得起。若这些东西每样都要自己发明、自己制造,那么就算你是绝顶天才,刻苦耐劳,穷终生之力,也不可能造出其中任何一件。一个天才的终生劳力自我生产,不能得到一个普通工人半小时薪酬所能买到的,不是奇迹是甚么?爱迪生死而有知,恐怕也难以相信在手表上可以看电视这一回事。
解释这些奇迹的基本原理,在香港选读经济学的中学生都是知道的。这就是李嘉图所创的“比较优胜定律”(tive Advantage)。这定律的主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天赋或才干各有不同;就算是最庸碌的人,一无所长,也必定有较为可取或成本较低的本能。为了赚钱的缘故,每个人就会实行专业,选取自己能以成本较低生产的工作,然后在市场上与其他专业者换取自己所需。中学的同学们可能想不到他们学得的定律,竟然有上文所述的惊人效果。
当然,经济学老师是不会告诉中学生这效果是人类自私而达致的——“自私”
一词实在是不好听。这些老师会跟着传统,采用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