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较深奥而又较有学术性的字眼来代替,叫作个人利益“极大化”(Maximization)。
在中学里,甚至是很多大学的经济学课程内,老师们往往忽略了要收到“比较优胜定律”的效能的最重要条件。这就是私有产权是必定要存在的。一般经济学课本都含义着私产的存在,但却没有明显地提及产权问题的重要。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若没有私产,就不可能有自由市场,也没有以消费者的喜好而定的市价。缺乏了市价这个重要讯息,要专业又凭甚么准则选择?
中国近年来要大量引进外国的科技,其志可嘉。但若没有自由市场推行专业化,不让人民自由选择工作。科技的适当运用谈何容易。不要以为苏联科技颇有可观,制度就有可取之处。苏联的科技就只限于武器的制造,在商品上却是乏善可陈。
在这篇文章里,我以“乐观”的角度分析自私对社会的贡献。自私会带来近乎奇迹的利益,而私有产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下一篇文章我将会以“悲观”的角度来分析自私对社会的损害,强调市场之所不能。
1984年2月14日假若人是不自私的“自私”在经济学上是称为个人利益“极大化”,及个人耗费“极小化”。这些代词其实不是因为比较好听或较有学术味道而起的。19世纪末期开始,数学渐被广泛地运用到经济学上。“极大化”、“极小化”是微积分学里面的重要项目,对经济分析的推论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可以说,微积分是有效地将自私的行为带到边际上。但对一般读者来说,“极大化”、“极小化”不免显得不伦不类。既然我们要向浅中求,就索性干脆地用“自私”或“自利”算了。
自私自利的行为可以分三个不同的角度去体会。第一个角度就是利己的行为也可以利他人。这是我上一篇分析自私对社会的贡献的文章的内容。基于史密斯及李嘉图的理论,再经过无数高手的改进,我们知道自私图利是鼓励了每个人尽量用低成本去专业生产,然后大家在市场交易,结果大家得益。这角度的经济理论放诸四海而皆准,实证多而有力,是错不了的。产权的问题是有着间接的重要性——没有私产就发挥不到市场的效能。但因为这重要性只是间接的,产权的关键就往往被忽略了。
第二个角度,就是自私是会利己损人的。例如开工厂生产图利可能会污染邻近的物业。利己损人的行为跟产权有直接的关系。虽然如此,无可避免的产权分析要到1960年高斯发表了他的“社会耗费问题”之后,我们才恍然大悟。高斯定律我已向读者介绍过了,不必在此重述。套入自私的角度里,高斯的主旨就是利己损人对社会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害。问题是损人所得的利益是否大过他人蒙受的损失;或在损人利己的情况下,社会生产的总净值是否会被提高或减少。高斯的结论。就是若私产有了清楚界定,只要交易费用不过高,损人利己的行为会因为合约的安排而给社会带来最高的总净值。
今天我要谈的是第三个自私的角度。在这个角度里,我们反问,假若人是不自私,社会会得到些甚么利益?我们的答案是,人若不自私,社会的交易(或非生产)费用会大为减少。那就是说,自私的行为会增加交易费用,这对社会是有损害的。
且让我从杜洛克(C.tullock)的一篇文章说起,杜洛克问:“盗窃的行为对社会有甚么损害?”盗窃会使财富分配有所改变,但一得一失,何害之有?他的答案大概是:“因为有盗窃的行为,防盗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就会有所耗费。这些非生产的费用若没有盗窃的行为是不会引起的。所以盗窃对社会有害。”
这个观点在基本上是有矛盾的。盗窃是自利的行为。人若不因自私而去盗窃,防盗的费用当然是会减少,这对社会是有所增益的。但若不因为自私而不断地去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