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取利益,则自私所带给社会的贡献就减少了。此消彼长,可能得不偿失。在一般性的概念上,“盗窃”与“生产”都是在局限下为自利争取“极大化”。我们不能接受自私的假设,而希望没有盗窃的行为;也不能要求人不自私,而又希望自私的贡献仍然存在。
在最近10年来的公司原理的发展中,有不少论调是基于自私所引起的交易费用过大,使市场难以运行,因而有公司的形成。在市场买卖,各种欺骗或不忠实的行为会增加交易费用——因为承诺难有保障,合约也能反悔。若每个人都言而有信,律师的生意会大量减少。雇请工人,偷懒的行为也会增加交易费用;若工人不偷懒,管工的费用可大为减少。不忠实是自私的行为,跟制造货品出售的行为是有着同一的假设。我们是不能接受或反对自私的假设,而不容许这两种行为的并存。
假如我们能用一个“人生下来就会遵守圣经十诫”的假设,社会是会更富有的——有益的自私行为存在,有害的自私行为除去。但这个假设对解释行为一无是处。
但我们倒可以问,圣经为甚么会有十戒?中国为甚么会有传统的道德观念?我们为甚么会教自己的孩子不要偷懒,不要说谎,要言而有信,究其因,就是社会要减低交易费用。我们希望在社会上有忠厚的声望,能够获得多人信任,因而增加自己的收入。但这并不等于不忠实的行为就会除掉。
在这个自私有利也有害的世界中,经济发展的快慢,生活水准的高低,就是要藉一个制度能将自私所能带来的利益“极大化”,同时又能将自私所能带来的损害“极小化”。问题就真的是这么简单。在分析高斯定律的文章里,我解释了私有产权为甚么会将损人利己的行为带来最高的总净值。在“自私对社会的贡献”一文内,我解释了因为有了私产,“比较优胜定律”鼓励以低成本去专业,使自私的行为带来奇迹。
这篇文章里,我强调了因自私而增加的交易费用是有害的。但因自私而起的交易费用,虽然不能除去,却可因自利的企图而减少。私有产权容许多种不同的合约安排与选择,是能使交易费用减少的最主要因素。这是近代经济学的可以肯定的结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
人若是自私的,废除私产的效果就是民不聊生。在这一点上,用三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自私问题,结果是相同的。
198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