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靠很多。我们也可因而以市场为最民主的地方。但以钞票(市价)定胜负,与以人数多少而取舍的民主定义出入颇大。民主投票的最大缺点就是票数既不能反映代价,亦不能刺激生产。投票可以导致财富分配有所转变;但要改变分配,投票方式是下策。无论用甚么方法,改变财富分配与保障民权是有冲突的。
在这篇文章里,我分析了几个民主投票的重大困难,而又指出了市场投钞票的民主效能。但我并没有反对在某些情况下,一般人所知的民主投票是有其功用的。
这问题很复杂,在下面的两篇有关民主的文章里我将会试作分析。
1983年12月9日 民主与交易费用不少经济学者曾经在民主及投票的问题上下过功夫。显明的例子有熊彼德(J.Scer)、奈特(F.h.Knighi )、海耶克(F.hayek)、阿罗(K.Arrow)、道斯(A.Downs)及布格南(J.Buchanan)等人,堪称高手如云,阵容鼎盛。但可惜在这些天才的盛年,产权及交易费用的理论远不及今日的成就。所以虽然产权及交易费用的理论与民主问题不可分离,但能将这几门学问合并研究的文章,佼佼者至今仍是绝无仅有。
且让我从近十多年来兴起的政府经济学说起。这门新学问的主要研究是关于政府法例的形成,跟一向只限于分析法例对经济影响的研究相去甚远。雄心是前者大,但成就至今只能见于后者。政府是什么或什么活动政府可以比市场办事较有效率,经济学仍未有肯定的答案。
我个人所偏爱的政府理论,是从高斯(R.h.Coase)于1937年所发表的公司原理所推演出来的。这原理要到发表40年后才被学术界重视,可见高斯是确有超时代之能。跟其他妙用无穷的理论一样,高斯的公司原理说浅甚浅,说难极难。在这里我只能以最简化的解释作民主及独裁的经济推论。
高斯认为在市场交易往往有颇高昂的费用,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市价是难以决定的。因为这个缘故,就算是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资源的运用往往是不能靠市价的指引。定价的费用是交易费用中的一大项,包括了量度费用、讯息费用、讨价还价及保障承诺的各种费用。因为交易费用大而难定市价,公司便会代替市场。在公司机构里,经理或监督者指导资源的运用,免却了很多种市价的决定。公司的形成就是因为要节省交易费用的缘故。
我们不妨在这见解下推论民主。没有市价指引而转靠监督者作决策,民主问题必定较为容易产生,这是因为监督者可能独裁和滥用权力。市场永远都不会滥用权力,因此从来都没有人在市场上提出民主的问题。换言之,市场永远都是以民意为主的。
在高斯理论的范围内,公司与政府显然是大同小异,而有些公司的结构也往往与政府的结构相同。在这一点上,列宁与高斯的见解如出一辙——政府其实就是一间大公司。我们不妨举一个大家熟悉的私人机构为例,以其结构与政府难分,来推论因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民主及独裁政制。
在香港,很多大厦在分层出售后,都有一个业主及租客共同组成的联会。这联会有法例,有被公选出来的委员及会长,跟政府一样。大厦联会的任务,就是要在清洁、保安及某些有关公众利益的活动上作决策。我所指的公众活动,就是那些难将各会员所受的影响分开而量度的活动。例如大厦的外墙扫灰水,是很难任由住户各自处理的。有的住户要扫,有的要不扫;而颜色的选择亦各有不同。若各自为之,大厦将会变成怪物,大家受害。
事实上各住户的喜好不同。若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话,大家可以以钞票投票的方法,决定应否扫灰水及用那种颜色。时间的先后,住户单位方向的重要性,各人颜色的不同喜好,都可以定价,不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