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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权与交易费用(7篇)
私产的保障一定要包括产权收入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也可利用权力或武力将私产改为公产,或将私营企业收归国有。与上文提及将私有的湖改为公用的例子不同,这些削弱或废除私产的原因并不是由于要节省费用。

    在削弱或废除私产的情况下,以非市场作决策的需要必然增加。缺乏清楚的产权界定亦会引起混水摸鱼的行为。独裁者的滥用权力,也会因为有利可图而得到鼓励。就是民主投票也会成为权力运用的工具。

    若自由市场不能发展,少了市价的指引,以投票作决策实在是投不胜投。干部作决策的费用要比投票少得多。另一方面,缺乏产权的界定鼓励了走后门的行为。

    等级分明的政制,是约束滥用权力的效果。

    在私产制度下,民主投票是无须以改革方式来推行的。市场的交易费用大,私产的拥有者会自己选择投票或独裁决策来解决社会上某些公众问题。所以在国有制或私产的两个极端,鼓吹或反对民主投票都是白费心机。前者因为非市场的决策太多,投票是投不胜投:后者市民自动选择投票,要反对也反对不了。

    基于以上三篇文章的分析,我认为在97前提下,以保持香港繁荣而提倡民主政制的言论是无济于事的。香港人要争取的是私产的界定与保障——不只是不动产或动产,劳力及知识资产也极重要。不成文法律(Common Law)有其重要功能,但这并不是界定产权制度的主要因素。从美国的经验中,我们知道以宪法界定私产是一门根深的学问,而法律的设立与施行又是另一回事。

    1983年12月16日 从高斯定律说起30多年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很多国家都发着经济发展的美梦。自50年代初期起,经济发展学“百花齐放”,怪论层出不穷;于今回顾,这些理论的无稽令某些经济学者无地自容。但时代毕竟是改变了,以实证支持理论代替了以模型支持美梦。这一个重大的转变,使我们用一个新的角度去看世界,很多我们从前不明白的事,现在已有了基本的解释。

    经验的回顾也应该令人们深思。在当时,苏联有她的五年计划;中国有她的五年计划:印度、柬埔寨等国家,都各有各的计划。有些地方,像日本和香港,就没有甚么庞然大计。30多年过去了,结果是有目共睹的。到如今,经济增长上的分别,已不需要再辩论。仅管有些理论家仍是在做梦,但在实证上,制度对经济进展的决定性,已再无可置疑。

    但究竟私产制度为什么跟计划经济会有天渊之别?这问题并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么简单。当然,自由市场所能带来的种种利益,二百多年来经济学者都有很详尽的分析。但一般经济学者——连我自己在内——都不否认在很多情况下,自由市场是有局限性的。另一方面,有些很有分析能力的学者,也都曾用多种理论去支持共产或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几十年来,有关经济制度比较(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 )的课本,都认为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及社会主义,是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就是到现在,不少课本仍然是这么说。但事实的证据实在是太明显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是对的。但真理究竟是甚么呢?历久以来,经济学者绞尽脑汁,也只是一知半解。这一个理论上的困难,要到1960年,高斯(R.h.Coase )发表了他的“社会耗费问题”之后,才露出一线有极大启发力的曙光。

    1960年以后,高斯定律不胫而走。到如今,高斯的原文是历来被学者引用次数最多的经典之作。那是一篇博大湛深的文章。20多年来,从高斯的启示而埋头苦钻的人屈指难数;理论也就因此由深变浅。在这方面较有深入研究的人都说:“原来如此而已,为甚么我们从来都想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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