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识资产(8篇)
第二、知识是一种“共用品”。发明了的科技,是可以给无数的人一起共用的。
当然,有专利权的科技是要付使用费的,但这使用费往往比发明者的投资成本低很多。另一方面,要保存一个发明的专利权并不容易,而法律的保障最多是17年。在大致上而言,有价值的知识或科技,因为可以共用,对社会的贡献就往往大得惊人。
撇开科技不谈,一首好的乐曲,一本好的小说,都是可以多人共赏的——这些都是“知识”的一部分。其他知识如服装设计及科学原理,都是共用品。
第三、任何一种知识或一个发明,都有很广泛的用途。我们知道一块地可用以种植多种不同的植物,或饲养多种不同的动物,或建造多种不同的楼宇。知识又何尝不然?单就以半导体(Semi-Conductor)为例,从它而引起的工业产品就数以千计。但一块地若用以种麦,就不能再用以养牛;若用以建工厂,就不能用以建酒店。
知识却没有这种约束。同是一个半导体的发明,不仅可被无数人共用,也可被多种产品共用。
人的富庶、生活的享受,若真的只是靠土地及其他所谓天然资产,马尔萨斯早就会被认定是天才。但若没有建造房子或农业的知识,土地的价值何在?没有各种科技的发明,原油的价值何在,苏联地大物博,原油及黄金的产量着实不少,但人民的生活就远不及人烟稠密,“地无三尺平”的香港。这可见知识资产的经济价值,可能要比所有其他资产的总值还要大!
读者不妨用自己的观察,去考证本文提出的观点。有了升降机,大厦的高层比低层值钱。在读者自己的房子内,有电灯、电话、电视及各种电器用品;制造衣服的各种化学纤维,均是知识累积的成果:墙上的油漆、浴室里的搪瓷器皿;其他日用品中的玻璃纤维、电镀、不锈钢……都是知识的产品。我敢跟读者打赌,只要你是小康之家,你不可能在客厅内找到一件常用的产品不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曾经是重要的发明的。
人类最有价值的资产就是人。而在人之中,除了劳力及相貌以外,其他有价值的都是知识。问题是,为甚么只有在自由市场下知识才增长得那么快?
1984年4月3日 从中国要批准“专利权”说起无巧不成书。正当我写好了几篇关于知识资产的文章——3月27日的信报就刊出以“中国专利代理今在港开业”为标题的新闻报导。报导提及为了解决中国与外国交流的“不少困难”,中共就派了柳谷书先生来港,设立中国专利注册代理,意图对某种知识、技术秘密及商标加以保障。文中指出:“纵然明年4月1日中国才正式实行专利法,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已未雨绸缪,因而在港设立这家专门代理专利及商标注册公司。”
对有关发明的专利权及科技租用合约的调查研究,我曾下过几年工夫。说来惭愧,我花去美国科学基金会不少钱,劳师动众,但结果所知实在不多。这题材的问题实在是太多、太复杂。比起其他我曾作研究的题材,发明专利及租用的困难程度自成一家。我从不轻易放弃一个研究,但对这题材我却自感力不从心。有一点值得提及的,就是目前在这题材上我还拥有可能是最详尽的资料。柳谷书先生若有兴趣我是很乐意借用的。(这些包括有关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书籍80多本,及科技的租用合约5000余份。)中国在香港设立科技专利权代理的消息,并没有受到一般的重视,因为香港近日有关97的经济新闻已把这消息遮盖了。但我认为,将来研究中国经济历史的学者,是决不会将这发展摒诸门外的。中国要批准科技专利权是一个里程碑——这是30多年来中国第一次正式公布要在国内承认及保障私产。虽然这新发展所涉及的只是知识资产的一小部分,但要引进科技,中国执政者显然是体会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