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识资产(8篇)
产对知识的重要。
我衷心希望这点体会能逐渐扩大,逐渐一般化。
中文“专利权”这一词,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垄断(Monopoly )也是叫作专利权。因发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Patent),中译又称专卖权,也是会引起市场垄断的;但市场的垄断专利权(Monopoly )并不一定有发明专利权(Patent)的保障。在最新经济学的范畴内,垄断或专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的存在——只是竞争形式有所不同。这是研究院里的分析问题(大学课本是不会提及的),但我仍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
发明专利权(Patent,又称Patent Grant),是政府特许的。但因为这专利权可能引起市场垄断,因为发明是一种“共用品”,又因为在发明知识上收取费用不易,所以这种专利权应否批准,应否界定为私有,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纷争甚大的题目。我个人的研究所得,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专利保障,对发明研究是大有鼓励的;困难的所在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专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应从何而定。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另写文章向读者解释,虽然我自己对这重要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种保障发明专利的办法,是商业秘密(trade Secret),亦即柳谷书先生所指的技术秘密。大体而言,中国要保障商业秘密,在目前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是因为有关秘密的多种法律,中国现在仍付阙如。但有不少商业秘密是可以自保的——不用法律的保障也可安然无损。可口可乐的秘方是一个出名的例子。任何被专家见过产品仍不能“追溯造法”(Reverse Engineering )的,都有很强的“自保”能力。美酒佳肴的酿制与烹调,若非公开了,知其味的人通常是很难知其秘方的。
法律对商业秘密有很少的直接用途。秘密一泄漏,就追不回来;但秘密若能自保不泄漏,法律的保障是多余的。但在发明研究的过程中,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却大有“间接”的用场。这点及其他有趣的“秘密”问题,我也希望能另文为读者介绍。
虽然我认为中国现有的法律不足以保障商业或科技秘密,但这新意向是极重要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私事,跟有权“不受干扰”(Privacy)在概念上是分不开的。
有权不受干扰是私产中的一个重要准则。中国若真能以法律尊重私事(Privacy),加以保障,私产的制度就指日可待了。
柳谷书先生也谈及商标的保障。商标(trademark)是有形之物,比较容易处理。
但商标的主要用途,往往不单是商标本身的号召力,而是商标的保障,再加以其他的保障,可以合并而加强专利权。可口可乐是靠商业秘密及商标的合并而得强大专利的。为Coca Cola这商标打过的官司,我们就够资料写书。百事可乐应否被准许用Cola这个字,读者的意见怎么样?
有趣的商标故事是说之不尽的。德国拜尔(Bayer)厂所发明的阿司匹灵,可能是本世纪最有商业价值的药物(其副作用甚少,多食无害;近来这药更常被有血压高及有心脏病者采用)。但当拜尔厂为阿司匹灵注册时,竟忽略了将“A”字用大写。
所以aspirin就变作一个普通名词(Common Noun)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Proer Noun)。“商标”就一去不返了!
用得巧妙,商标的保障令人羡慕。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 Mouse),是由商标及版权(Copyright )一起保障的。因为保障得好,这只老鼠的商业成就确是惊人。迪士尼这机构在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开分公司,为米奇老鼠收取费用。现在我们常见有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