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识资产(8篇)
专利保障可能过大。保障方式及保障多少的决定,是一个重大的困难。但在那些支持或反对专利保障的言论中,这问题往往是莫名其妙地被忽略了。那就是说,那些不管专利保障的方式或多少而反对或支持专利保障的理论,都不可能是对的。问题的困难,是在实际应用上,我们不知道专利保障多少的准则应从何而定。
第三、保障的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对保障的方式及多少有极重要的决定性;这些费用往往被经挤学者忽略了。换言之,要支持或反对发明的专利保障,我们不但要决定保障的方式及保障多少的准则,我们还需明白这些决定,是必定要基于对关于知识或发明的交易费用有深入的了解。
以上提及的三个问题,都是很深奥的。要不是中国最近(3月12日)通过了发明专利权的法律,准备于明年4月1日施行,这些问题是不应该在报章上向读者介绍的。
我知道问题所在,却不知道其中的某些重要答案。但我认为我自己能明白的,读者也能明白。
且让我先从没有专利性的知识说起。这些知识包括一般人所学的语言,学校内的课程,及各种专业或技艺的训练。只要付得起学费或工具的费用及时间与劳力的代价,任何人都可以学,而学得了知识的人在使用时是不需付使用费的。这些知识资产是怎样得到保障的呢?学习的费用及时间的代价就是保障。你要有我的知识,你就要付我曾经付出的类似代价——你要付的代价可能比我高或比我低,但代价是一定要付的。但我是没有权阻止你学习,也没有权强迫你付费用给我,跟我学习。
这就是说,我学会的——或其他很多人所学习的——是没有法律特许的专利权;只因为学习要付代价,有市场的需求,所以我所学的就有价值了。木匠、泥水工人的专长之所以有价值,其理相同。政府虽然没有给我们专利,没有给我们的知识资产加上直接的保障,但间接的法律保障却是有的。在自由市场内,法律容许我们随意买卖知识,私定合约,也容许我们将赚来的占为己有。我们的知识资产就变成了私产。换言之,没有专利性的知识资产之所以能成为私产,是靠法律的间接保障及学习代价的直接保障。
还有另一种间接的保障比较微妙。知识是“共用品”;跟一块地、一张桌子、或一部打字机不同,同样的知识是无数的人都可以共用的。劳力可不是共用品。知识在人的脑子中,是要经劳力加以发挥才有市场价值。因为这个连带关系,知识在学习时虽然是共用品——但在使用时的劳力就往往不可以共用了。所以有了知识的人的知识收费,可以加在劳力的时间上。另一方面,因为每个人的劳力时间有限,同样的知识或技能,市场仍有容许很多人学习的需求。
经济学者从来没有反对用以上提及的方式,去保障非专利性的资产。这是因为以劳力学习,以劳力使用,再加以法律保障自由买卖及私取收入的权利,保障知识资产为私有是决不会过多的。因知识而增加生产的产品市价,决不会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因为有了保障而增加。若知识拥有者没有自由选业的权利,不能自由买卖,收入不以市价而定,知识就非私产。这会使对知识的投资减少,或学非所长,或学非所用,或怠工,产品的市价就会增加,而产品的种类是一定会较少。
某些有专利性的知识资产,经济学者也绝不会反对作为私有的。第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天才的资产。同样一种知识,一个天赋高的人加以运用可有奇效。这种人有天赐的专利权,并不需要另加法律保障。我们若对这个天生的专利加重抽税,或阻止他的自由发挥,对社会有甚么好处?正如一块在特别有利位置的地,市价是较高的。用任何方法阻止这块地的有利运用,对社会一点好处也没有。第二个重要的例子就是秘密(或商业秘密)若能自保,拥有这秘密知识的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