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二)1935年争论的真相 -3
三
我们在第七章已经指出,英语文献中对这些问题的讨论相对晚些,但是其水平相对较高,尽管还不能说这些最初的努力都真正涉及到重要之处。F.M.泰勒和.C.罗珀(这两个美国人)最先发起这种讨论。他们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英国的h·D·迪金森的分析——直接表明,在假定对所有的相关资料完全知晓的条件下,生产的不同产品的价值和数量可以用某种手段来确定,通过这种手段,理论经济学解释了完全竞争体系中价格的形成和生产的方向。现在,必须承认,如果仅从逻辑上是否矛盾的角度看,这并非不可能的事情。但是通过价格决定方式在逻辑上是否可行,来争论这是否是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并没什么效力,这只是表明问题的真正性质还没有被领悟。而必须去做的工作是,尝试着设想,把这种方法应用于实践将意味着什么,以便检验出它的不可实践性和不可能性。很显然,这种解决方法必然建立在一系列方程(正如巴龙的文章所提出的)的基础上。然而,这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种方程体系的正式结构,而在于求得数量解答所需信息的数量和性质,在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数量解答所涉及的任务的规模。当然,信息详细到何种程度,计算达到怎样的精确程度以使解答完美无缺,都不是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方法的结果与竞争体制的结果相比,至少相差多远。让我们进一步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中央指导真正地代替工业企业管理者个人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对后者在某些方面的决策权限作出极为荒谬的限制,那么,只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就不够了,而必须细致指导,几乎说明每分钟应做些什么,并且要对一切事情确实负责。如果无法同时确定已在使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应该继续使用还是处理掉,以及用何种方式来使用和处理它们,那么,就不可能合理性地确定把多少原料或新设备,分配到哪个企业以及在什么价格(计算意义上说的)水平下,这样做有道理。问题在于,像技术细节、某种(而不是其它的)原材料的贮存,或某种小规模的经济活动等等,都能逐渐地决定企业的成败,所以在任何一个不准备不可救药地浪费的中央计划里,都必须要考虑到这类因素。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将各种机器、工具、建筑物区别对待(它们的用途由各自的磨损、布局等状况而定),而不是将它们当成物质相似的同一类物体。这个要求同样适用于每一批产于不同地区、彼此有所不同的产品。这意味着,如果要在这方面达到竞争体制所保证的经济合理程度,中央计划权威的计算就不得不把现存的生产工具产品的“主体”作为各类产品(有许多不同的单位)的组合。就日常的商品而言,比如供短期消费或生产的半成品或最终产品,很显然,它们的不同类型将会比按技术特征加以归类后我们所能想像的数量高出数倍。两种技术上具有一致性的产品,由于产地不同、包装不同,出厂时间不同,对于大多数有特定目的之情形来说,就不能将它们等同起来。甚至在最低程度地保证有效使用的情形下也是如此。
由于在中央指导型经济中,每个具体计划的管理者彼剥夺了按其意愿用一种商品来代替另一种商品的权力,因此大量的不同单位的情况必然会分别进入计划权威的计算过程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数字统计的任务就会远远超过迄今为止所曾做过的这类工作。但是,这还不是全部任务。中央计划权威所需的信息还应包括对每种产品的有关技术性质的全面描绘。这种描绘包括将产品运到其使用效益更大的另一地的费用,以及实际修理或改装的成本,等等。
但是,这又会引出一个甚至更为重要的问题。在解释竞争体制的均衡时,理论上的抽象通常包含了假定某一类特定的技术知识是“给定”的。这当然并非意味着一切最佳的技术知识会在某一个人的头脑中凝聚着,而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