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义的计算(三)竞争的“解决办法” -8
八
当我们转向全部新的投资问题时,情况就更是如此。这些新投资涉及经营单位规模(即资本)的变化,但不管它们是否涉及到总的资本供给的净变化。至此,可以把问题分成两部分——一是关于可利用的资本供给的分配决策问题,二是关于资本积累率的决策问题——尽管将两者分开是相当危险的,因为要积蓄多少的决策必定也是哪一种资本需求应满足,哪一种则不予满足的决策。关于行业之间和工厂之间的资本分配问题,两位作者都赞同应当尽可能保留利率机制,但是必须要专断地决定储蓄和投资的规模。
无论人们多么想要依靠利率机制来分配资本,资本市场也决不可能是一个自由市场,这一点十分明确。兰格认为,利息率也是“根据资本需求等于资本可供量这一条件决定的”。而与此同时,迪金森却花费了较大精力来表明,在各企业单位制定的可供选择的活动方案的基础上,S·E·C将会构造出一个资本总需求方案,这个方案能够决定资本需求与供给相等时的利率。迪金森在此自己对所给出的复杂结构的灵活性和对其实用性惊人的信心,可以从他的话中得到证明。他说,在某种情况下,“有必要规定一个临时的利息率,在这个临时的利息率的基础上,再使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重新签约,这样就可以列出它们的最终资本需求的一览表。”
然而,所有这些并没有触及到主要的困难所在。事实上,要是真能按表面价值接受所有管理者和未来管理者们关于各自在不同利息率水平下使用的资本需求量的报告,这样一个一览表或许能行得通。但是,下面的观点反复强调并不多余——不能把计划当局想成“简直象一个出借资金给付最高利息的竞争者的超级银行就它借出资金给没有私有财产的人,这样,他就要承担所有风险,并且不象银行那样拥有一定量的货币所有权。它只是掌握着所有实际资源的所有权。该计划权威当局决策权也不可限于对以货币和土地形式存在的闲散资本进行再分配,它必须要做的决策是按照它自己的价值判断,决定一个具体工厂或机器是否应该继续留给过去使用它们的企业家使用,或者是否应将其转归保证使它们产生更高收益的企业家使用。”
这段话引自五年前笔者的一篇论文《社会主义制度下展开真正竞争的可能性》。那时候对这种体制仅仅进行了含糊的讨论,人们希望对这一新思想进行系统阐述后能得到答案。但极为令人失望的是,我们现在正讨论的两部著作对这一问题都没有给出答案。综观两部著作,其中多处强调了对投资活动进行控制的优点,但这种控制究竟怎样实施,计划机构与竞争的工业单位的管理者之间职责究竟如何划分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说明。比如,我们在书中看到这样一段话:“因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按照计划权威所制定的方向进行某些选择,所以不能说他们根本没有选择权”。这段话没有什么意义。所有这一切,意思已经相当明显,即如果计划权威处于检查和复核所有企业家的计算之地位时,那么它将能够实施其控制指挥投资的职能。
似乎两位作者在这里都不知不觉地返回到其早期的观点,那时他们认为集权管理体制比竞争体制优越。并且寄希望于“这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集体经济组织”。掌握至少和单个企业家同样多的信息和知识,这样它所做出的决策即使不优于,至少也相当于企业家现行的决策水平,以此来安慰自己。正如我在另外的场合试图表明过的,完全竞争的主要优势是,通过竞争利用分散的知识;而如果在集中管制的经济中要做到这一点,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必须汇到这个单一的计划中来。若假定所有的信息都自动地由中央计划权威来掌握,在我看来有点不得要领。当兰格说:“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者对生产函数的情况的了解与资本主义企业家同样确切或同样缺少”时,是否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