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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小小细胞活跃过我们记忆中的侦探小说发展史小于
    “要是调查罪案真用了脑筋的话,绝对就没有谜案这回事儿了!”

    CSI探员有句口头禅:“尸体会说话!”也可以翻译作“尸体决定一切”,这是“证据决定一切”的极端化说法。从第一季开始,《CSI》每一集都有尸体在不停地说,它们肿胀的、腐烂的、被刀砍的、五马分尸的,躺在解剖台上,这种博览会式的展示让人看了绝对不会更爱惜生命。惟一的作用是让观众知道死后尸体有多少种样子。比较一下,阿嘉莎·克里斯蒂的、《目的地不明》等200多页的长篇小说都只死一个人,而《CSI》每集60分钟至少死一个人。

    爱伦·坡、福尔摩斯

    从侦探小说开山之作《莫格街血案》,到黄金时代古典派推理小说,到正在美国热播的电视剧《CSI》,推理是贯穿其间的主线,两头的差别绝对不是死的人数上的差别,而是推理方式的不同,最终反映出的,则是“我相信我”与“我相信它”的不同,是人类自信的退让。无论如何,我们自己脑子里那些灰色小小细胞也有自己的一段光辉岁月。

    1841年,爱伦·坡写了现代侦探小说开山之作《莫格街血案》,主人公杜班与朋友“我”走到一条又脏又长的路上,冷不防就说出了“我”心里在想什么:从卖水果的,一直到应该去马戏团的桑蒂伊,中间还想到了伊壁鸠鲁。这种粗糙的、牵强的、乍看起来非常惊人的“伎俩”,是160多年来侦探小说智力展示的第一步。把“智力活动”坚持下来的这一派侦探小说,被称为古典派,英美法三国的侦探小说,无论从质量还从数量上,都占据了绝对优势。“二战”后日本推理小说家又提出了“本格派”说法。很多号称正宗的侦探小说迷坚持认为,这种才是真正的侦探小说。

    柯南道尔在中提到当时先进的血迹断案术,波洛也用过最粗浅的指纹术,但科学手段始终不是古典派侦探小说的主导,而是感知能力、推理能力,包括直觉能力,尤其笃信逻辑的力量。就像奥希兹男爵写的那个《角落里的老人》,他既不是公家警探,也不是私家侦探,只是个“场边评论家”,天天窝在那里,只根据公众皆可获得的报纸社会版的新闻,通过逻辑推理,破解各种疑难杂案,他说过:“要是调查罪案真用了脑筋的话,绝对就没有谜案这回事儿了!”此时,老人显示出人类对自己头脑的无比自信。

    一开始,“灰色小小细胞(脑细胞)”显示出的本领非常稚嫩。柯南道尔第一次表现的观察能力,是他看了华生一眼,就说:“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根据是华生有军人气魄(驻外),脸色黝黑(到的地方是热带),病容未去(得了某个地区才有的疾患)等等。这种水平,跟电影《海霞》里旺发爷爷识破刘阿太的特务身份没有特别两样——“凡是在海上打鱼为生的人的脚趾都是分开的”,而刘阿太脚趾头不是这样的,所以他是假渔民。福尔摩斯的推论还以他驳杂的知识做背景。这对于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只能很羡慕地看着福尔摩斯卖弄自己的知识:“从这些牙印间的空隙看来,我以为这只狗的下巴要比哒犬下巴宽,而比獒犬下巴窄。它一定是一只卷毛的长耳犬。”试试看,多少个人知道的发音。除了超出常人的知识范围外,不事先告诉读者线索,也是一个问题。杜宾围绕莫格凶宅观察了然于心之后,最后才说:“隔开那扇窗子五英尺半左右的地方,有根避雷针。”

    柯南道尔从1891年到1894年,一共写了24个短篇,这些短篇小说被毛姆评价为“内容如此贫乏”,“当你读过50篇福尔摩斯的故事之后,你对福尔摩斯的了解并不比你刚读过一篇时了解得多。”但是当时,包括现在的读者难以抗拒那些“持续不断的一再叙述”。正是读者的热情与作者之间的较量推动了侦探小说炫技性的发展。

    雅克·富特雷、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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