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小小细胞活跃过我们记忆中的侦探小说发展史小于
切斯特顿
在这方面走向极端的,是美国作家雅克·富特雷和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富特雷笔下的凡·杜森强调“思考方能支配一切”,足不出户就解决一切问题。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未曾完全丧失是非观念,他把侦探上升到了审美的高度:“罪犯是创造性的艺术家,侦探则是批评家。”这位矮胖的,“一直喜欢狗(DOG),只要这个字不是倒着拼写的”的神父,在《花园血案》中脑子转一转,就把两具无头尸体和两颗脑袋匹配起来,完整描述二人被杀再被换了头的过程。至于《角落里的老人》,干脆就说:“我同情的,往往是够聪明狡猾、可以把整个警方牵着鼻子走的罪犯。”
为了配合让智力游戏更公平一些,笔名范·丹的记者兼艺术评论人威拉德·赖特提出了《侦探小说二十准则》,第一条就是在破案中读者应该获得同样的机会,所有的线索都交代得一清二楚。其他还有诸如: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侦探小说不应该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些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等等。所以,侦探小说作者们必须想出更好的办法,或者是寻找、或者是创造读者的心理盲点,然后用逻辑推理使得不可能成为可能。在创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经典设谜程式,比如密室推理、孤岛推理、不在现场、没有脚印、不可能消失等等。
在《上帝的灯》中业余侦探艾勒里·奎恩经历了一件看似既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幢坚固牢实的房子一夜之间消失。在找出原因之前,文章中一再提到萨拉姑妈错把梅休小姐当成自己的女儿奥莉维亚。表面看起来不过是一个糊涂老人经常发生的错觉,实际上这却是解谜极为重要的线索。读者在看这类侦探小说的同时必须仔细得跟饥荒年代拾麦穗的人一样仔细,如果真这样仔细,谜底会在文章结束前解开。这是作者和读者智力上的较量,作者一面要给出线索,一面要尽量让它们不为人注意。
密室推理是最有代表性的,在一座表面看起来无人可进出的房间里发生命案,这种“具有幻想性与强烈魅力的谜”与“逻辑性、思索性”的完美结合,彻底将推理小说架空到艺术品的地步。如果说一开始侦探小说的目的还在于相信凭借自己的头脑抓住凶手,但现在它不再讨论是谁做的,而专注于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变成了更单纯的智力游戏。
阿嘉莎·克里斯蒂、日本侦探小说
写侦探小说使用障眼法最成功的,当数阿嘉莎·克里斯蒂。虽然在《斯太尔斯庄园奇案》中,阿嘉莎显露了药理学上的知识,但很快,她进入了几乎是纯智力的游戏当中。是“孤岛推理”最经典作品,它实际上也是“密室推理”的变体。十个毫不相关的人被邀请到一座荒岛上,荒岛成为一个封闭空间,无人能离开也没有人来,十个人一个接着一个死掉。这个故事当然有可疑成分,但由于阿嘉莎擅长营造紧张气氛,读者根本无暇注意叙述中的瑕疵。好在阿嘉莎并不是一个推理机器,她知道仍然与道德有关系,马普尔小姐在絮絮叨叨破案的过程中始终不忘透彻分析男女之情。
“二战”之后,日本成为侦探小说重镇。侦探与推理在日文中是同一个意思,但因为日文改革,“侦”字被取消,所以推理小说取代了侦探小说。单从技巧上说,日本推理小说并没有特别的开创性,只是在“不可能”这方面往极致发展。
1912年爱德蒙·克莱里休·本特利写了《特伦特的最后一案》,以此证明破案推理是无用而且有害的。特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