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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封建制与革命
    “我走后要关好门。”

    接着他便将惊呆的侯爵推出门外。

    我们还记得,在这间变成警卫室的低矮的大厅里只有一盏角质灯,灯光使一切显得扑朔迷离,黑暗多于光明。在朦胧的微光下,未入睡的士兵看见一个身材高高的,身着带有饰带的指挥官斗篷和风帽的人从他们中间走过,朝出口走去。他们向他敬军礼。那人走过去了。

    侯爵慢慢地穿过警卫室,穿过缺口,在缺口上碰了几次头,走出去了。

    哨兵以为是戈万,向他举枪致敬。

    他来到外面,离森林不过两百步远。他脚下是田野的青草,面前是空间、黑夜、自由、生命;他停下,一动不动地站了片刻,仿佛一个人听从了别人的指挥,接受了这个意外,从开着的门里走了出来,现在想看看这样做对不对.于是不忙着往前走,而是最后再思考一下。他专心默想片刻,然后举起右手,用大拇指和中指打了一个响指,说道:

    “当然。”

    于是他走开了。

    牢房的门已经关上。戈万在里面。

    在当时,有关军事法庭的一切几乎都是由当事人决定的。仲马①曾在立法议会上提出军事立法草案,后来搭洛又在五百人院中进行修改,然而,有关军事法庭的法典直到帝国时期才定稿。附带说一句,从帝国时期起,军事法庭进行表决时必须从下级军官开始,但在大革命时还没有这项规定。

    一七九三年,军事法庭的庭长本人就几乎是整个法庭,由他挑选法庭成员,排列军阶顺序,确定表决方式;他既是主人又是审判官。

    一楼的大厅曾经筑有防御工事,现在是警卫室,西穆尔丹决定把这里作为军事法庭,这样一来,从牢房到法庭,从法庭到断头台便可缩短距离。

    按照他的命令,军事法庭于中午十二时开庭。法庭布置如下:三把①法国将军(一七六二-一八0六)。草垫椅,一张杉木桌,两支点燃的蜡烛,桌前有一张凳子。

    椅子是给审判官,凳子是给被告的。桌子两端各有一个凳子,一个是给助审员的,他是司务长,另一个是给记录员的,他是一位下士。

    桌上有一简红色蜡漆,一个共和国的铜印,两个墨水瓶,两沓白纸,两张印刷的告示。告示都排放在那里,一张告示宣布的是不受法律保护,另一张告示上是国民公会的法令。

    中间的那把椅子背靠着一簇三色旗。在这个过于简陋的时期,布置从简,警卫室很快就变成了法庭。

    庭长的位置在中央,正对着牢房的门。

    听众是士兵。

    两名宪兵守在木凳两旁。

    西穆尔丹坐在中央,右手是盖尚上尉,他是第一审判官,左手是拉杜中士,他是第二审判官。

    西穆尔丹头戴有三色翎饰的帽子,挂着军刀,腰间插着两把枪,脸上那块鲜红色的刀疤使他更显得凶悍。

    拉杜的伤口已被包扎。他头上缠一块手帕,手帕上的血迹在慢慢扩大。

    中午十二时,审判还未开始。一名信使站在法庭的桌子旁边,人们听见他的马在外面蹬蹄。西穆尔丹正在写信,他写道:

    救国委员会委员公民们:

    朗特纳克已被捕,明日将被处决。

    他写上日期,签上名,将信纸把好,封好,交给信使,信使立刻就走了。

    接着,西穆尔丹高声说:

    “打开牢门。”

    那两名宪兵拉开门检,打开牢门,走了进去。

    西穆尔丹抬起头,抱着两臂,看着门大声说:

    “把犯人带上来。”

    在开着的门拱下,在两名宪兵中间,出现了一个人。

    这是戈万。

    西穆尔丹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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