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谣和它们的作者(2)
愉悦时随我欢笑,烦恼时替我分忧,悲伤时予我安慰,空暇时陪我闲聊,哀痛时伴我落泪,怀疑时给我忠告,恐惧时做我依靠——我的书所给予我的这种种一切,其带给我的激励、信任和欢乐,要超过人类。所以,如果我不去爱恋这些安慰者并且对之心怀永恒的感激,那我实在愧为人类。
梅休因法官曾经为我读过一首小诗,我非常喜欢,题目叫做《温菲丽达》。你可以在你的珀西中找到,如果你也有这套书的话。我记得,最后一小节是这样的:
人在嫉妒的时候,总不免疯狂
寻思着我们的快乐被剥夺一光
你将重回你的女孩中寻欢逐爱
我也将去男孩们中间追凤求凰
“谁是这些诗行的作者呢?”梅休因问。
“肯定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09-1894),美国医生和作家,哈佛的解剖学及生理学教授,他写过很多幽默的会谈式文章,名噪一时,其中最著名的是《早餐桌上的独裁者》。】。”我说,“我们的‘独裁者’才有这样独特的风味,只有他老先生才能够在如此古怪有趣的小诗束里拾掇出如此多的甜蜜与温柔。”
“你错了,”梅休因说,“错就错在它本是一首天籁之作,非人力所为。整首诗是这样一篇作品:霍姆斯或许写下了它,但早在我们亲爱的医生写下它的很久之前,它就已经在那儿了:遗憾的是它的原作者却不为人知。”
“然而,为什么要遗憾呢?”我问,“词句才是唯一永远活着的东西,难道这不是事实么?我们都是肉体凡胎,书籍才能千古不朽。难道不是这样么?荷马的竖琴已骨朽形销,贺拉斯的七弦琴已弦断声杳,这些伟大歌手的声音也早就冥然沉寂,但他们的歌谣——他们的歌谣千古不朽。噢,朋友!是什么把它提交给他们或者我们,而我们又裁定这部史诗或那首谣曲是不朽的呢?歌者总是属于一个特定的年代,歌曲却属于所有的时期。我知道,如今人们习惯于把作品归属于作者。这是一个功利主义的年代,所有东西都按斤论价。
“所以,当一支歌印行的时候,字体总是很小,而附于其下的写歌人的名字,字体总是很大。如果歌谣本身有其价值,它就会通过涂有艺术防腐剂的艺术媒介传布到世界的角落。随着它传播得越长久、越遥远,歌谣的字体也就越来越大,而作者的名字却会越来越小。
“到最后,某些不太懂得体谅别人的手,就会挥动钢笔或剪刀,涂掉或剪去诗人的名字,从此以后,这首歌谣就是匿名的了。这位伟大的偶像破坏者(一位高贵而古老的偶像破坏者)就是‘时间’。不过,对于那些珍贵的事物来说,这位偶像破坏者并不可怕,它们将会被永久地保存在词句中。在最后的厄运突然降临之前,只有一个家伙能安然无恙地逃之夭夭,这家伙就是大名鼎鼎的‘佚名’!”
“你说的一点不假,”梅休因说,“然而,如果只是从事情的顺序来讲的话,还是有所不同。我也可以灭除诗人的诗作而让诗人永生。”
对于里特森和珀西之间老是抬杠,我一点也不惊讶。这真是里特森的不幸,他和每个人都抬杠。事实上,里特森是个谨慎而诚实的人。他的诚实是如此率直坚定,以至于能让所有人都实话实说,即便这样的实话甚至会令恶棍无赖那坚硬的脸颊也羞得满脸通红。
而另一方面,珀西相信:某些事实不应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正是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使得他拒绝出版对开本的手稿。这可是一笔里特森压根就没见过的无价之宝,而且,这玩意儿要是让里特森(而不是珀西)得到,保准眨眼之间就会落到印刷工的手里。
多么幸运,在我们这个时代,竟然有弗朗西斯·詹姆斯·蔡尔德【蔡尔德(18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