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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还是承认了自传性
    张爱玲第三“详”的后大半是“拆改论”;末幅进入了“(八十回后)探佚学”的范围,颇有值得注意的见解,是本“详”篇内的精华部分。当然毛病还有,我们不应责以“尽善尽美”,大体是好文章。

    “拆改论”、“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关心的“创获”,篇幅费得最多。作为一种假设,一家之言,我们读者无权说“不行”,应该各抒己见;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其中“要害”,表示几点商量的意见,以求当前或后日的公议。

    雪芹的,今日视为“古典”“经典”作品,在乾隆年却是十足的“摩登小说”,所以才引起“轰动”。这一摩登新物,我还拿“时装”来打比方:从整体设计到具体制作,式样、尺寸等等一切,不会是枝枝节节而为之,更不会是这儿挖一洞,那边补一钉,剪前襟,缀袖口;改大襟(右掩),开对襟……,结果这件时装就成了废品——因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没人爱穿,遑论天下风行乎。

    例如,一个麝月,依张女士的“详”法,就麻烦异常。

    她说宝玉麝月对镜篦头,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红。她误信了别人的不实之言,而“依据”只是明义题《红》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诗云:

    簾栊悄悄控金钩,不识多人何处游。

    留得小红独坐在,笑教开镜与梳头。

    她们见了,便执以为“发现”:你瞧,原是小红,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红学大收获呀!

    是这么回事吗?

    第一,明义的20首诗,绝无另外一例可以附会为书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虚称或“无称”。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只能用平声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诗词作者向来以“小红”泛指丫鬟而运用之,拙著已举了实例;“小红”即如戏曲小说中常见的“梅香”“蜡梅”“春香”“春花”一样,所以芳官和赵姨娘大闹,抗议“粉头”(娼妓)之语时,才说:“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几(幾)罢了!”

    别人罢了,可任其自作聪明的乱扯一气;张爱玲竟也不识诗理,盲从了谬论,令我惋惜。我要问问:既然张女士以为小红(红玉)是晴雯的“分身”“化身”,那么所谓早稿是宝玉给小红梳头,而晴雯又从外边回屋取钱,并隔簾偷听二人之“私议”,那文章该怎么写——麝月稳重寡言也,故与晴雯构成对照;若是小红,她与晴雯同为聪明灵巧之上选,那段文字怎么安排?精彩又何在?请作家女士试试,“恢复”一下“草稿”给我们开开眼界,可使得?

    大正月,丫鬟“放假”,各去寻姑觅嫂,掷骰抹牌为戏,谁愿枯坐“留守”?只有袭、麝,而袭不在家,麝为首选——怎么会是小红这个人物“适合”当此职务呢?

    依愚如我者所见,找不见任何可以支持这种怪说的理据来,无法欣赏同意。

    因提麝月,顺带再赘几句——

    麝月是袭人临别叮嘱宝玉:“好歹留着麝月”的可助宝玉“自理生活”的唯一可靠人。连张女士主张“是创作[即虚构]不是自传”的作家,竟也明言承认麝月是“真人”,是留在雪芹身边的唯一未散者。[注意:她实际上已将雪芹与宝玉“划等号”了,但口中说的却是“不是自传”,妙绝!]可是当她读脂批说到麝月尚在其旁,“闲闲无一语”,因而对景伤情之时,她竟悟不到这位批者就是雪芹的“新妇”助理批书人脂砚。是脂砚说麝月尚在身边,不禁追忆书中所写情景,却又以脂砚后期化名“畸笏”是一个男人“长辈”——是他这老头子“对”麝月同住,且“对景伤情”!

    怪哉!异哉!

    在这儿,请看张爱玲的考证思维逻辑是精密还是混乱?——

    第一层,她已承认宝玉留麝月(雪芹之化身艺影)是袭人临行叮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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