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层 《红楼》自况(2)
胡适为作考证,不一定知道上举之乾嘉时人遗文,不是有了先入之见再去寻找可以傅会的材料。他由作者、本子的考证下手,由作者的家世生平,才形成了他认为雪芹是自叙(不是叙纳兰、顺治等)的见解。这是对的,所以鲁迅也肯定了此说,认为彰明较著,无可置疑,应该确立。此其二。
但胡适自己心目中的力证,与鲁迅所以肯定其说的重点又不尽同。比如据《胡适口述自传》第十一章所载,有以下的话:
这小说中最令人折服的一项自传性的证据,便是那一段描写贾家在皇帝南巡时曾经“接驾”的故事。而且不只是接驾一次,而是接驾数次。史料在这方面是可以作为佐证的。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曾“接驾”四次。不但“接”了皇帝的“驾”,而且招待随驾南巡的满朝文武。康熙在扬州和南京皆驻跸曹家。所以不管曹家如何富有,这样的“接驾四次”,也就足够使他们破产了①。
胡先生的话,说得不完全精确,而且只举了一项书中带笔叙及赵嬷嬷忆旧,提起的是江南甄家,“独他家接驾四次”,也并非是正文正面描写。这在“纠缠派”看来,实在不但不能“最令人折服”,恐怕要说成是“偶然运用”了一星半点“家史”资料罢了。所以就是同主“自传说”的,理由也并不相同。如上引乾、嘉、道时诸例,便是最好的说明。王国维所引的,则主要根据小说开卷即自言“亲见亲闻”(王氏加以驳难,鲁迅又驳正了王氏)。到鲁迅作,于学术名著中郑重指出的则是:
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然胡适既考得作者生平,而此说(按:指蔡元培说)遂不立,最有力者即曹雪芹为汉军(按:此沿胡氏旧说故云,当作内务府满洲正白旗),而实其自叙①也。然谓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
这最后一小段,应与《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的一段合看:
此说(按:指自传说)出来最早,而信者最少,现在可是多起来了。因为我们已知道雪芹自己的境遇,很和书中所叙相合。……由此可知一书,说是大部分为作者自叙,实是最为可信的一说。
我要再说一遍:这样明白确切的话,如果有谁还要玩弄手法,加之歪曲,硬不承认,则肯定与学术不是一回事了。——鲁迅的看法是,最有力的理由不单在“接驾四次”那一类(全书中此种可举的多得是),而是从整体宏观,小说分明是雪芹自叙:因为他的半生,即与“石头”绝似,这才是最要紧的一点(他上一个“最有力者”指的乃是因为雪芹是八旗世家,所以不会如蔡说著书是为了“排满”。读书最忌理路不清,故无谓的纠缠时常使人不得不浪费笔墨)。此其三。
把这三点弄清了些,一来可使一些不甚了了的评论家们省掉很多无谓的葛藤,不致再制造更多的混乱。二来是可以让我们继续思索我国小说史上所显示的很多特点。
即以“名词”而言,胡适最初用“自叙传”,更多的是用“自传”;如依他《口述自传》的中译,则后来也用了一个“自传性”。鲁迅则用“自叙”。当然,在20世纪一二十年代写文章,还远不像今世的有这么多的这个“性”那个“性”——如不点破,这也会成为“纠缠派”的纠缠课题对象的。
再者,请注意清代人所用的那词语,不说“自传”,也不说“自叙”,而是说“自况”。
我因此想,这个“自况”,实在极有意味,更符合汉文传统上的精妙度和丰富度。假使能懂得这个“况”,也许就不致发生那种“担心把小说和历史(或‘史料’)混淆了”的麻烦了。因此“况”的意义,既含有“状”(形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