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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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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文化革命的最佳途径,莫过于从家庭与家族关系入手,也就是从性别与世代的角色结构上着眼。虽然在多数社会里面,人伦与两性关系,对各种骤变的抗拒性极强,但是也非一成不变。此外,世界各文化的外表虽有不同,但是一般而论,在广大地区之内,基本模式都大同小异。不过也有人认为,就社会经济和科技层面而言,在欧亚大陆(包括地中海左右两岸)与非洲其余地带之间,却有着极大的差异(Goody,1990.XVII)。因此如一夫多妻之制,虽说几乎已经在欧亚大陆全然绝迹(除某些特权团体和阿拉伯世界),却依然在非洲大陆方兴未艾,听说其中四分之一以上的婚姻,属于多妻制的婚姻关系(Goody,1990,p.379)。

    话虽如此,人类种族虽多,却依然有几项共同的特征,比如正式婚姻制度的存在,以及依此享有与配偶进行性关系的专属特权(所谓“好淫”,是全世界共同声讨的莫大罪行)。此外尚有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夫权”)、父母对子女,以及长辈对晚辈的优势支配地位;家庭组合包括数位主要成员等等,诸如此类,都是人世间四海皆有的现象。不论亲族关系网涵盖的亲疏远密,不论其中相互的权利义务复杂单纯,基本上,内层都存在着一种核心的同居关系——也就是一对夫妻加上子女——即使在外层大环境里,一同生活的家族或群体比此为大。一般以为,核心家庭是在资产阶级和各种个人主义思想兴起的影响之下,才于19-20世纪逐渐脱离原有较大的家庭与亲族单位,进而演变成西方社会的标准形式。其实这是对历史的认识不够,对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合作关系及其理论基础更有着极大的误解。核心家庭之存在,不始于现代工业社会,即使在具有标准共产性质的社会制度里面,如巴尔干半岛斯拉夫国家实行的所谓“共同家庭”(zadruga),“每位妇女勤劳操持的对象,均以家庭为最狭窄的定义,即其夫其子。除此之外,她们才轮流挑起照顾邻里大家庭中未婚者及孤儿的责任。”(Guidetti/Stahl,1977,p.58)。诚然,核心家庭存在的现象,并不表示外围的亲族关系便也大同小异。

    然而到了20世纪的下半期,源远流长的核心式基本安排,开始有了剧烈的改变,尤以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为烈(不过即使在西方世界,各地分布也呈不一之势)。英格兰和威尔斯,可列为变化最剧的特例——1938年时,每58桩婚礼中,只有一对以离婚收场(Mitcrends,1980,p.84)。

    这个现象自然绝不限于英国一地。事实上,在一些传统道德具有强烈约束力(如天主教)的国家里面,其中改变愈发显明。在比利时、法国和荷兰三地的离婚率数字(每千人中的年离婚数)于1970-1985年15年间,几乎跃增3倍。更有甚者,即使在一向对这一类束缚限制较轻的国家,如丹麦、挪威,同时期的离婚率也增加近两倍。西方人的婚姻,显然发生了什么不寻常的转变。根据70年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某家妇科的病历记录显示,前往就诊的妇女之中,“已婚者显然大为减少,生育意愿也大为降低……对两性之间的关系适应,显然也有态度上的改变。”(Esman,1990,p.67)由这个横断面看到的女性新现象,即使回到离当时10年之前的加州,恐怕也难找到。

    独居者的人数,也开始直线上升(即没有配偶,也不为任何较大家庭成员的人)。本世纪前三分之一时期,英国独居人数一直保持不变,约居全国总户数的6%,之后便开始缓缓增加。但是从1960年开始直到1980年,20年间,独居比率竟由12%一跃而为22%。到1991年,更高达全国总户数的四分之一(Abrams,Carr Saunders,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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