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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迈向新的千年 6
    这一切,不但不能答复早先提出的问题,即在决策者与人民百姓之间,关系究竟为何?相反地,反而愈发增加寻找答案的难度。有关当局的政策,必须考虑人民的爱憎(或至少多数公民的意愿)——即使它们的目的,事实上并不在反映民意。与此同时,它们却也不能单凭民意便制定方针。更有甚者,那些不受欢迎的政策,若在一般大众身上实行起来,比强加于“有力群体”更要难上三分。命令少数几家巨型汽车公司遵守硬性规定的排气标准,可比说服数百万驾驶人减少其耗油量容易多了。欧洲每一个政府也都发现,将欧盟未来的前途交予选民之手,效果必然不佳,至少难于推测。每一位观察世局的有心人也都知道,步入21世纪的初期,许多势在必行的决策都必将不受欢迎。也许只有另一个繁荣进步时代的来临——如本世纪的黄金时代——才能减低这种箭在弦上的压力,软化人民大众的心情。可是不论是回归20世纪60年代的繁华,或危机二十年社会文化紧张状态的放松,依目前看都不大可能。

    如果全民投票权依然是普遍的政治原则——看来应该如此——世人似乎便只有两项选择。一是凡在现有决策过程尚未离开政治轨道的地方,迟早都会避开选举,绕道而行——或者说,摆脱那因选举而不断进行的对政府的监督。有赖选举产生的机构,行动也会越来越隐晦,躲躲藏藏,如同乌贼一般,在浓浊黑暗的瘴气之后,混淆一般选民大众的视听。而另外一项选择,即是重新建立共识,容许当局拥有适量的行动自由,至少在众多公民不致感到不适的范围之内行事。其实这种政治模式,自18世纪中期拿破仑三世以来,已有先例可循;经由民主选举,为人民选出一位救主,或为国家选出一个救国政权——即“国民投票表决式民主”(plebiscitary democracy)。这种政权,不一定通过宪法执政,可是若在旗鼓相当的候选人竞选之下,经过诚实合理的选举确认,并容许某些反对声音的存在,确可以合乎世纪末民主合法政权的标准。不过这种方式,却对自由主义式国会政治的前景无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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