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注释
刻痕组成。每组五个字母,共二十个字母。另外还有五个符号,系附加字母。
[134]原文作asis,也作“本质”、“基督人格”解,医学上含有“坠积性充血”意。这里指“神人合一的基督”。下文中的大马士革的约翰(约700-约754)是基督教东方教会修士,希腊教会和拉丁教会的教义师。约于七三0年著《论圣像》三篇,提倡崇拜圣像。他描述耶稣为“高个儿……白皮肤,稍带橄榄色”。罗马的伦图卢斯是虚构的人物,据说他在彼拉得之前曾任罗马总督,并在一封致罗马元老院的信中描述耶稣“身材高大,头发是葡萄酒色的”。伊皮凡尼乌斯(约315-403)原为基督教隐修士,后任主教。他对耶稣的描述,与后世的大马士革的约翰差不多。
[135]哈利?布拉米瑞斯在所著《尤利西斯指南》(伦敦,1966)一书第213-214页中,谈到这几段隐晦文字时说,这里描绘的是布卢姆与斯蒂芬怎样相互认识。“斯蒂芬从布卢姆的声音中,意识到过去的深厚积累。而布卢姆又从斯蒂芬的敏捷与青春中,意识到未来的希望。另有一种与这样的相互认识重叠的印象:因为斯蒂芬从布卢姆的外貌上感觉到了耶稣基督的形象,神被人格化了:白皮肤,黑头发,带点学究气……而布卢姆则从斯蒂芬的嗓音中听到了即将到来的浩劫那令人销魂的声调。”
[136]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不从国教派”指所有不信奉圣公会(国教)的基督教各支派,包括公谊会(贵格会)、救世军等。在苏格兰,除长老会(国教)外,连圣公会都属于不从国教派。
[137]萨蒙博士,见第八章注[146]。道维博士,见第八章注[8]。
[138]西摩?布希,见第六章注[87]。鲁弗斯?丹尼尔?伊塞克斯是一个英籍犹太裔律师。
[139]查理?温德姆爵士(1837-1919),喜剧演员兼导演。 奥斯蒙?蒂尔利(1852-1901),英国导演,在伦敦、纽约和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组织了莎士比亚剧团。
[140]“哈里?休斯和学伴”至“因已躺到尸堆里”,这五节诗歌均套用海伦
?蔡尔德?萨金特和乔治?莱曼?基特里奇合编的《儿童歌谣》 (剑桥,1904)中所收《休斯爵士,或犹太人的女儿》。 这个歌谣源于一个名叫休斯的少年被犹太人杀害并供作牺牲的传说。类似的例子参看第六章注[145]。
[141]据艾尔曼的《詹姆斯?乔伊斯》第521页注释:乔伊斯于一九二O年九月二十一日致卡洛?利纳蒂的信中说,是“一部两个民族(以色列和爱尔兰)的史诗”。这里,布卢姆作为一个归化为爱尔兰人的匈牙利裔犹大人,被斯蒂芬所唱的有反犹色彩的歌谣伤害了感情。本段中头两个“他”指布卢姆,最后一个“他”指斯蒂芬。
[142]布卢姆一家人曾在霍利斯街(1895-1896)和翁塔利奥高台街(1897-1898)住过。
[143]帕德尼是帕特的别称(前文中曾用来指帕特?迪格纳穆,见第十四章注[390])、出现在喜剧舞台上的爱尔兰人常用此名。软鞋,原文作“socks”, 主要词义为“短袜”,这里指喜剧演员穿的轻便软鞋。“sock”也作“钱袋”、 “银柜”、“存款”解,这样就与下文中的“攒钱罐”形成双关语。
[144]指奥地利将军朱利叶斯?雅各布?海瑙(1786-1853)。他于一八0一年加入奥地利陆军,曾任上尉。一八四八至一八四九年革命期间在意大利作战,残酷镇压布雷西亚起义,臭名远扬,以致在伦敦和布鲁塞尔曾遭群众袭击。
[145]“斯蒂芬草地”是位于都柏林东南的一座公园,沿着公园北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