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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帝国
僚代理制度的弊病。当官僚代理制度以郡县制的面目大规模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中国正在分封制培育出来的诸侯大夫的战争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对他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制度。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官吏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就好像牧人受雇放牧别人的羊群一样,官吏代理集团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帝国制度下的农户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豪门大族和各种民间组织都受到帝国警觉的限制。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鸡吓猴的巨大风险。在这种个体反抗风险远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凑合活下去,退缩忍让通常是农户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水平高,与外界交易的次数少、数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紧。因此小农对公正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要求并不苛刻,也不愿意为此付出较高的代价。

    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强,对帝国官僚制度的适应能力很高,直接结果便是支持了帝国的统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饲的家畜品种支持了粗放的牧养方式一样,小农经济也支持帝国粗放迟钝的管理,并且间接抑制对帝国统治方式的耐受性较弱的工商集团的发育。另外,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导致帝国崩溃的隐患。由于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这个集团的收入水平较高,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贪官污吏的行列,激励压榨程度逐步升级,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引发大规模的暴烈反抗。

    小农经济的分散自给特性决定了农民阶级以两种形态交替存在:和平生产时期的一盘散沙状态与造反时期的集团状态。这两种状态对统治集团的利害影响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几大社会集团的构成格局中,产生了两种大不相同的社会秩序。对造反集团状态的敬畏决定了统治集团对儒家规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对一盘散沙状态的轻视又导致了鱼肉百姓的潜规则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农民造反集团的余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实现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潜规则在软弱可欺的零散小农的土壤上成长发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渐破坏。

    显然,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帝国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分明 。在这个过程的末端,则是循环出现的帝国崩溃和随之而来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逐鹿中原的军阀混战。而在争夺天下的混战中,最终获得竞争优势的体系,又势必属于驾轻就熟,无须冒险试验的帝国制度。这是战争效率最高,社会认同最广的制度。于是,帝国制度再一次出现在新一轮王朝循环的开端。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厂卫制度;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等等。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因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终是毫无权力的平民百姓。

    作为帝国制度基础的农耕技术和小农经济,是比采集和狩猎更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许多进步,出现了新的作物品种、新的栽培技术、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产权制度等等。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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