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垄断理论
以便提供适当的纯收入,并减轻市政税的负担,还是应该低些,以便增加消费者的剩余。
第七节总利益,调和利益。
很显然,需要研究一个垄断者在下述假设基础上借以支配自己行动的那些考虑,这个假设是,他认为增加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是同样合乎他的需要的,即使他的垄断收入没有相等的增加,而只是增加比方说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话。
如果把按任何价格出售该商品所产生的消费者的剩余加于由此而来的垄断收入,则二者之和就等于因出售该商品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带来的纯利益的货币尺度,或如我们所说的那种销售的总利益。如果垄断者把对消费者的利益看作是和对自己的相等利益具有相等的重要性,那末,他将力求生产使这种总利益成为最大的那一商品产量。
但是垄断者往往很少把一镑的消费者剩余看得和一镑的垄断收入同样地合乎需要。即使是把自己的利益看作是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的政府也不得不考虑这一事实,即如果它放弃了一种收入来源,它一般地必须指靠本身具有不利的另一些来源。因为它们将势必引起征收上的磨擦和费用,以及对公众的某种损害,像我们所曾提到的那种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它们从来不能调节得十分公平,当计及社会不同阶层将因建议政府放弃它的某些收入而获得的利益份额不等时,更是如此。假定垄断者折衷一下,把一镑的消费者剩余算作比方说等于十先令的垄断收入。假定他计算按任何既定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所得的垄断收入,并且假定他把相应的消费者剩余的二分之一加于这种收入,则二者之和可以叫做折衷利益;他将力求规定一种使这种利益尽可能大的价格。
下面的一般结果是可以加以精确的证明的;但是略加思索,它们的真实性表现得如此明显,以致几乎无须加以证明。
首先,在垄断者多少有意增进消费者的利益比在他的唯一目的是攫取最大可能的垄断收入时,他行将出售的数量要大些(而出售该数量的价格要低些);其次,垄断者增进消费者利益的念头愈大,亦即他依以计算消费者的剩余和他自己收入的实际价值的百分比愈大,则产量也就愈大(销售价格就愈低)。
第八节需求规律和消费者剩余规律的统计研究对社会的重要性。
若干年前,人们常说:“一个把自己看作属民的代理者的英国国王应该留意的是,不要把人民的精力消耗在不值得它本身所用劳动的那种工作上,或译成普通话来说,他不从事那种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成本利息的工作”。这些话有时也许只不过是说,消费者不愿以高价大规模地购买的某种利益,多半在很大程度上只存在于那些在所述工作中有私人利益的人的巧辩之中;但是他们更经常的也许是表明一种低估消费者在低价格下所拥有的利益(即我们所谓的消费者剩余)的倾向。
私人企业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权衡任何方针的得失和鉴别它们真正相对重要性的那种能力。由于实践和天才而学会使各种因素各得其所的人,业已获得致富之道;我们生产力的效率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许多能干的人,他们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获得这种企业才能。但遗憾的是,这种利害得失的权衡差不多都是从一个观点即生产者的观点出发的;而权衡消费者和生产者在各种不同行为中所拥有的相对利益的人却是不多的。因为的确只有很少数的人的直接经验才能取得这种必要的材料,而甚至在这些少数人的场合下,所获得的材料也是有限而不完全的。此外,当一个大行政官,像能干的商人意识到他们的商业一样,意识到公众的利益时,他多半也不能自由地实行他的计划。无论如何,在一个民主国家里,一个宏伟的计划是很难保证按一致的方针进行的,除非把它的利益不仅向那些少数具有公共事业的直接经验的人讲清楚,而且也向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