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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 肃清川西匪患,打开康藏大门
员、喇嘛、农牧民各应采取的态度,对西藏人民社会的福利政策,改革康藏乌拉差役制度的意见等。

    北京始终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放中国大陆最后一块土地。在和平解放西藏进程中,和平是一条主线索,非常突出。即使被迫进行战争,也是以打促和。

    1949年9月2l~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首届首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做了明确规定。由中共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这些政策,被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解放军在华东,中南和西北战场上捷报频传。面对西藏的特殊状况,共产党将采取何种对策呢?

    这在邓小平等人的谈话中早有流露。

    1950年1月中旬,邓小平在给十八军部署进藏任务时就提出:“西藏问题有军事问题,需一定数量之兵力。但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政策问题极为重要。”“到西藏去就是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政策就是生命。必须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要用正确的政策去扫除中外反动派的妖言迷雾,去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和成见,把康藏广大的僧俗人民和爱国人士团结到反帝爱国的大旗下来。”

    刘伯承当时也提出:“要先由民族团结入手,然后才能谈阶级问题。”“宗教问题如体会不深,乱下手,必出大乱子。”

    这些就在实际上提出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

    1950年2月,中央指示西南局和西北局:“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

    西南局和西北局对如何同达赖集团进行谈判问题,分别提出了四条和六条意见。5月17日,中央在肯定了西南局提出的四条意见后,进一步指示,要按照以下原则拟定同旧西藏地方政府进行谈判的条款:西藏方面必须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入藏。我们方面则可以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一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

    遵照上述原则,5月27日,由邓小平主持起草并亲自动手修订的进行和谈的10项条款以西南局的名义报请中央批准后,于6月2日下发给各路进藏部队,此即人们称之为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大政策”。它把党中央的指示具体化了,为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奠定了坚定基础。

    “十大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三)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喇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四)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五)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

    (六)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七)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九)对于过去亲英美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既往不咎;

    (十)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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