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国民党军费尽心计,死守上海
维持其生活,借免滋生纠纷,影响社会秩序。
5.警备旅暂在浦东整训待命。
第一分区:
三十八、各分区应即依据本计划规定各项,迅速策定详细实施计划报部核备,并切实认真实施。
保警第一总队
本分区内各宪兵队
九、市区内之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及不良份子,除由本部组派纠察队严格取缔外,各分区应切实依据本部颁布之取缔办法,切实负责取缔之。
十六、本市保甲组织,应请民政局负责彻底整理,使之健全,各保甲长应受该管分区指挥官之指挥,经常担负清查户口,侦缉奸宄之全责,必要时得推行五户联保制,以杜绝匪谍之活动。
二十九、各部队应准备摩托车、脚踏车等,并利用其他补助通信手段协助通信。
十三、通达市区之分路,应于进口处,如漕河泾、大场、真如、南码头、吴淞、虹桥等处,由各该管分区设站检查,必要时得全部予以封锁。
四十三、本计划另以命令再行实施,并先分报国防部京沪警备总部备案。
十四、对散布流言造谣生事者,应切实查究,关于奸匪广播及反动刊物,尤须严格取缔。
附:市区警备计划
第六、补给卫生
十七、本市已经组训之民众自卫总队、义警总队、护工总队、驻卫警总队、公训总队及其他国营事业与重要厂商之自卫武装,本部先予联合组训,必要时得由所在各警备分区指挥官统一指挥,配合军警协力维持市区治安。
本分区内各宪兵队
本分区内各警察分局
六、车站、轮埠之秩序,应特别注意维持,由该管分区指挥官依据本部颁布之取缔办法切实实施。又车站、轮埠、飞机场、公用事业机关及重要生产工厂所在地之附近,应择要构筑工事,使形成坚强独立之据点。
第五、交通通讯
兼副指挥官上海市警察局局长俞叔平
本分区内各警察分局
查本局主管业务其与军用物资者仅为煤与棉布二项,关于存煤之调查,前奉市府沪秘二(38)字第0416号令饬查报业将存煤约计六千吨至一万吨之数字,以一(38)字第2614号呈复转达在案。至棉花、细布之调查亦经本局以二(38)字第0202号令饬本市棉花、棉布等商业同业公会及第六区棉纺织工业同业公会查填具报,现正严令催办中,一俟查报齐全,即行汇报。
淞沪警备司令部代电复一明字第404号市政府
上海市政府训令沪秘二字第2569号
4.间谍活动情形。
兼副指挥官洋泾警察分局局长黄军
三十一、联勤总部上海供应局对本警备区作战所需之军实,应请充分屯备,由本部第四处先会同上海供应局商定屯粮、屯弹、储备汽油之办法,力求补给充裕。
兼副指挥官保警第二总队总队长王锐含
本分区内各警察分局
各地来沪难民遣送工作,于上年六月即经积极办理,并拟具计划呈请社会部核示,一面请求拨发经费。迄本年一月间,奉部令准予遣送五千人前往江西垦荒,指定本局会同上海难民疏导总站办理。计先后遣送五批共有一千余人,尚有已登记而待遣送者约有六千人。现正在编组及接洽交通运输中,至留沪难民,分收容及工赈两部分,以维持其生活。自三十六年十月起设有收容所三处,工赈所十四处。收容所最高收容额三千余人,工赈所最高额五千余人。现对收容及工赈工作仍经常继续办理。
第一、方针
本部警备大队第三、四队
三十、各部队粮弹仍按原定程序迳向主管机关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