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中共决定“将革命进行到底”,解放军进行全军整编
于军、兵团或野战军,必要时亦可隶属于军区。炮兵部队,属于军以下管辖的部队不另编番号,野战军、兵团或军区直属部队,改称为炮兵师、炮兵团,并按军委规定的序号统一排列。为利于炮兵部队休整时的集中训练,野战军或军区应设立炮兵司令部;野战军在条件具备时,应组织特种兵纵队,统率直属的炮兵部队、战车部队及工兵部队。
(3)地方部队的建制属于军区系统。
军区分为4级,与中央局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一级军区,共有5个,即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与中央分局同级并受其领导的为二级军区;与区(省)党委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三级军区;与地委同级并受其领导者为军分区。二级、三级军区和军分区均以所辖地区命名,如“豫皖苏军区”,“鲁南军区”,“三边军分区”等。地方部队的编制,由各一级军区自行规定,呈报军委批准施行;各警备旅、独立旅和独立团,全军不统一番号,由各一级军区自行排列。
(4)游击部队,不论在新区、在老区的边沿区,各当地军事指挥机关均应依情况需要和可能自行组织,然后向上级报告。
上述《规定》下发后,由于各野战军和各大军区部队正在与国民党军进行紧张的战略决战,没有时间进行整编,仅东北野战军于辽沈战役结束后在11月12日下达了整编命令,颁布各纵队、师的新番号,但由于紧接着进行平津战役,因此,实际上延至战役结束后才正式启用新番号。
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又发出《关于各野战军番号改按序数排列的决定》,指出:根据战争的发展,去年11月1日关于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合适,决定改为按序数排列,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
遵照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日和1949年1月15日的指示,各野战军、各大军区于1949年2月开始相继进行整编。整编的具体情况是:
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副司令员张宗逊、赵寿山,参谋长阎揆要,政治部主任甘泗淇,副参谋长王政柱、李夫克,政治部副主任张德生。下辖:骑兵第1、第2师;第1军(由第1纵队改称),军长贺炳炎,政治委员廖汉生,辖第1、第2、第3师;第2军(由第2纵队改称),军长兼政治委员王震,辖第4、第5、第6师;第3军(由第3纵队改称),军长许光达,辖第7、第8、第9师;第4军(由第4纵队改称),军长王世泰,政治委员张仲良,辖第10、第11、第12师;第6军(由第6纵队改称),军长罗元发,政治委员徐立清,辖第16、第17师;第7军(由第7纵队改称),军长彭绍辉,代政治委员孙志远,辖第19、第20师;第8军(由第8纵队改称),军长姚蝗,辖第22、第23师,不久,该军拨归华北军区建制。5月,由晋绥军区部队和华北军区独立第5旅分别组成第18、第21师,分别拨归第6、第7军建制。6月,组建第1、第2兵团,第1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王震,政治部主任孙志远,下辖第1、第2、第7军;第2兵团司令员许光达,政治委员王世泰,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徐立清,参谋长张文舟,下辖第2、第3、第6军。兵团组成后,军的领导人相应作了部分调整。郭鹏任第2军军长,王恩茂任政治委员;黄新廷任第3军军长,朱明任政治委员;张达志任第4军军长;罗贵波任第7军政治委员。全野战军共15.5万人。
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政治委员邓小平,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张际春,参谋长李达。下辖: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刘伯承;特种兵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李达,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