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渡江作战的部署
,建议推迟至4月15日黄昏发起渡江,因那时正值阴历18日下午9时前,昏夜有利我军渡江。3月27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于4月15日发起渡江作战。
至此,实施渡江作战的任务和时间基本确定,即以第二、第三野战军于1949年4月15日黄昏开始,在湖口至上海段实施渡江作战,消灭汤恩伯集团。以第四野战军一部,位于武汉正面牵制白崇禧集团,保障第二、第三野战军渡江的侧翼安全。
4月1日,国共两党代表团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为争取达成有利于人民的协定,在人民解放军渡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的情况下,中央军委就推迟渡江时间问题与总前委进行了反复磋商。4月10日1时,中央军委致电总前委并第二、第三野战军领导人,指出:国共两党和谈代表团的和平谈判已有进展,可能达成一个全面和平协定,签字时间大约在4月15日左右。如果此项协定签订成功,则原先准备的战斗渡江即改变为和平渡江。因此,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或1个月。关于江水情形究竟如何,推迟渡江有何不利,望即告以便决策。4月10日13时,总前委复电指出:每年5月初开始大水,而且5月的水比7、8月还大,两岸湖区均被淹,长江水面极宽,届时渡江作战将发生极大困难。同时,我百万大军拥挤江边,粮食、柴草均极困难,如过久推迟,则必须将部队后撤就粮、就柴草,所以我们意见只有在能保证和平渡江的条件下,才好推迟,否则亦应设想敌人翻脸,大江不易克服时,准备推延至秋后过江。按目前部队情况,立即渡江把握颇大,先打过长江,然后争取和平接收,为更有利。第二、第三野战军首长也向中央军委反映了推迟渡江的各种不利条件,主张按原计划于4月15日发起渡江作战。根据上述情况和谈判进展情况,中央军委于4月11日5时决定:渡江作战推迟一星期,即由15日推迟至22日,并指出,这样做,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仁至义尽。对方如有反悔,曲在彼方,我则理直气壮。
4月11日12时,总前委复电表示坚决按照中央军委的指示,准备在22日开始渡江作战。同时建议:如能比22日更提前两三天更好。
4月15日,国共双方代表团签署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15、16日,中央军委致电总前委和第二、第三野战军领导人:和平谈判决以4月20日为限期,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你们接到此电后,请立即准备好,于20日确实攻占除安庆、浦口、浦镇以外的一切北岸据点,22日大举渡江。17日,总前委电告中央军委,提出:夺取北岸敌桥头堡及江心洲,必须与正式渡江紧密结合,不宜停顿,否则给国民党军以调整部署时间,增加渡江困难。
中集团于20日黄昏开始攻击,肃清裕溪口、西梁山一线及江心洲国民党军据点,21日继续向南发展。东、西两集团则于21日发起渡江作战。18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二野、三野各兵团于二十日(卯哿)开始攻击,二十二日(卯养)实行总攻,一气打到底,完成渡江任务以后,再考虑略作停顿,采取第二步行动。请你们即按此总计划坚决地彻底地执行之。此种计划不但为军事上所必需,而且为政治上所必需,不得有任何的改变。”复电还指出:“此次我百万大军渡江南进,关系全局胜利极大,希望我二野、三野全军将士同心同德,在总前委及二野三野两前委领导下完成伟大任务。”
渡江作战发起时间的最终确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政府的宽大为怀和仁至义尽,但国民党政府却最后拒绝在和平协定上签字,充分暴露了国民党政府假和平真战争的真面目。
渡江作战的部署
总前委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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