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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关于在军队中实施文化教育的指示
    军委关于在军队中实施文化教育的指示

    (一九五○年八月一日)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除西藏、台湾等处尚待解放,各地残余土匪尚待剿灭之外,已经基本上结束。国家的伟大的经济建设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今后人民解放军的任务,除必须解放西藏、台湾及剿灭残余土匪外,主要的就是要进行国防建设,准备对付帝国主义的可能侵略,维持国内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同时,也要尽可能地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我全体人民解放军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国内革命战争的伟大任务,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爱戴和拥护,今后必须为完成新的任务而奋斗。鉴于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战斗员一般的文化水平太低的情况,为了要完成伟大的新任务,就必须提高全体指挥员、战斗员的文化科学与技术水平,并从军队中培养大批的从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因此,中央决定,全军除执行规定的作战任务和生产任务外,必须在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内着重学习文化,以提高文化为首要任务,使军队形成为一个巨大的学校,组织广大指挥员和战斗员,尤其是文化水平低的干部,参加文化学习。为此,特规定下列各项:

    (一)全军规模的文化教育,自一九五一年一月正式开始。务求在三年之内,使一般战士及初级小学程度以下的干部达到高级小学的水平,使一般相当于高级小学程度的干部达到初级中学的水平,然后再继续提高。

    (二)在连队的教育时间内,暂规定以百分之六十的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以百分之三十的时间进行军事教育,以百分之十的时间进行政治教育。但某些起义部队在一九五一年内其文化教育时间应酌量减少,而增加政治教育时间。全军连队教育的时间分配,如因情况变化而需要改变时,当以命令改变之。

    (三)各部队应按在职教育与离职教育衔接并进的方法,而以在职教育为重点,举办下列各种文化学校:

    (1)在职的半日文化学校,由团以上各级普遍举办。这种半日学校,应按情况设立初小、高小、中学或专修等班级。在工作繁重、入学干部众多的机关、部队,分为上午与下午两部上课。

    (2)为离职干部办的速成小学和速成中学,暂由军及省军区以上各级举办。速成中学可分为普通初级中学与完全中学两种。一级军区可举办离职高级干部的文化补习班。

    (3)连队采取学校的形式,进行基本上完备的初小教育与高小教育。

    (4)各军政大学,在一年或一年半内,以文化教育为主。部队其他学校,除军委规定或批准者外,暂时不办,或改组为文化学校。

    (四)一切在职干部与战士,凡需要学习与补习文化者,不论职别,均应无例外地依照文化课程的考试甄别,参加在职文化教育的适当班次,并认真地进行学习。

    各级干部,首先是经历多年斗争而文化水平甚低的工农出身的干部,凡能离职学习者,均应由各级领导机关有计划地分批或轮流抽调,经过考试,送入速成小学,或速成中学,或高级干部的文化补习班去学习。一部分优秀的青年战士,也可选调入学。

    (五)在职与离职文化学校的教育,应一律采取速成的、联系实际的但又是正规的教育方针。

    学校课程,应参照普通小学、中学的课程予以精简、重编,保持其科学的系统,减去不必要的课程,增加必要课程的内容。小学以国文、算术为基本课,兼有少量的自然、历史与地理常识课。中学亦须着重国文、数学,但应辅之以自然、物理、化学、历史及地理诸课。此外,各种学校均须有一定的军事课及政治课。各种基本课程均应采用中央审定的课本。在中央未发审定的课本之前,可选用既有的课本。

    一切文化学校均应建立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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