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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临时机构:特权下的监管盲区
里的“官职”。

    早在2004年5月24日,在河北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白克明对滥设临时机构之风进行了批评:“有的地方办一件事就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搞一个临时机构,滥设临时机构、领导小组,带来了什么?表面上是对工作加强领导,实际上是削弱了职能部门应起的作用、应尽的责任。本来职能部门应该做的事,有了领导小组,他们倒没责任了,也不发挥作用了。”

    “我搞不清自己头上戴了多少顶帽子,这个领导小组组长,那个总指挥,还有什么主任!”白克明说,“我就记住了我有两顶帽子,一个是省委书记,一个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有时候别人介绍我是什么组长,我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一顶帽子。”

    折射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一些地方动辄设置临时机构的做法,不但群众反感,一些专家学者甚至领导干部也表示质疑。他们普遍认为,有些临时机构的设置是必要的,但随意设置临时机构,反映出政府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的严重缺失。

    “目前大多临时机构,是由于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好大喜功等的产物。”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王女士认为,“为表示领导重视就成立临时机构,这是形式主义的做法。政府与其搞这些花架子,不如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既然事事都有管辖部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临时机构?”北京市一位机关退休干部尖锐地指出,“有些临时机构,名单列了好几十个人,几乎所有的领导都列上了,结果一年也开不了一次会,都是挂名。更可笑的是,甚至还把这作为成绩向上级汇报。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一些政府机构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有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临时机构的被撤并肯定是一种必然。”

    “设置过多的临时机构,会不同程度地使计划经济回潮,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李成言认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机构编制法》的情况下,临时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政府发文就算数,缺乏制度约束,多数临时机构享有特殊权利,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很多地方或部门的随意性,导致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使各色临时机构层出不穷。

    “临时机构的设置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存在的必要,尤其是在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周先生曾是北京某临时机构的负责人,他向记者坦承,“一些牵涉面广的重要工作,成立临时机构,有其必然性和客观性。关键是,要做好规范管理,在完成任务后要及时撤销。”

    在采访中,受访者普遍认为,准入、退出机制非规范化是临时机构泛滥的主要原因。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一方面是“政出多门”,民众对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民众有了问题不知找谁。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为不同政府部门推诿责任提供空间和可乘之机。

    临时机构易成职务犯罪重灾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一些临时机构内部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剧增,使临时机构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之一。

    在已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中,我们不难看到各种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名字。

    浙江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就是一个例证。他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采购358件展品,经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率仅为7.1%,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废品”,最终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在2006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临时机构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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