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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官员频繁调动之弊
为任期过短,有的官员对需要长期规划、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却热衷于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搞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结果给后任留下不少“大窟窿”“烂摊子”。

    每个地方要发展,需要领导干部在法定任期内摸索,对涉及的矛盾,也需要时间和耐心去解决。记者在北京一些基层采访时,不少群众反映,现在有的官员到一个地方任职,基本“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甚至有的一上任就活动着如何离开,没把多少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关于官员任期、交流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主要目的就是不准官员搞裙带政治。“地方官员走马灯式的调整,虽然不能就断言存在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但有些官员到岗不久,还没熟悉或刚熟悉,就被调到其他地方,使地方施政缺乏长期性与稳定性。”

    “在原领导要走但没走、新领导要来但还没就位时,有的机关很多工作就停滞下来了。”北京市直属机关一位年轻公务员认为,“如果频繁调动领导,容易打乱机关的工作部署,特别是一些人,整天就把精力放在揣摩新领导意图上,很少踏实去干工作、办实事。”

    官员调动过于频繁还直接助长了买官卖官风气的形成。比如,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上任后多次在各种会议上讲要对干部进行大交流、大调整,敛财达500万元。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6年里将全县500余名干部调整了840余人次,平均每人动了两次,收受贿赂114万余元。

    据报道,在安徽近年落马的18个腐败县委书记中,很多是刚上任就利用干部人事“洗牌”的机会卖官鬻爵、大肆敛财。

    “对官员频繁调动,是对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漠视。”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党政官员,是通过《选举法》《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举、选拔出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委以重任。但是官员任期未满,就由上级频繁调动,这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多位受访者认为,主要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使地方的选举制,实际上变成了变相的任命制。

    什么在催生“加速度”

    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原因除制度存在漏洞外,主要是有的地方对选任制官员的理解存在偏差,习惯用对待委任制官员的办法,随意调整选任制官员的职务。

    现行一些法规条文,不够严谨统一,给随意调动官员留下很多变通空间。比如,在任期制的规定中,是一个任期还是多个任期,是部分官员还是所有官员适用任期制,缺乏明确的规定。

    另外,《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职务终身制,但由于没有细化的任期规定,也就使干部经常调动或长期任职成为可能。

    “我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习惯于集权于上。这是官员频繁调动的根源所在。”张鸣认为,“现在一些地方的主要官员,觉得自己的前途是把握在上级手里,所做的一切主要是为上级负责。所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缺少权威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是任期制执行难的一个原因。”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对记者说,“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任期制并没有被作为硬任务,缺乏一种自上而下的约束力。实施与否、如何实施,各地随意性很大,基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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