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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信息公开催生“公民本位”社会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拐点……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北京、河南、上海、天津、内蒙、云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有震感。这场波及大半个中国、影响数亿人的天灾,瞬间造成了数万名同胞不幸遇难。

    在地震发生后20分钟左右,有关震情的权威发布便在官方网站出现。随后,政府有关部门又迅速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震情公告,伤亡人数也在实时更新……透明和及时的权威信息披露,不但止住了可能蔓延的谣言,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众恐慌心理。

    “这次地震,公众能够得到的信息铺天盖地。在我国,人们以前从未如此逼真地看到过一个灾难这么多的场景和细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尹韵公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此次地震的信息公布,堪称我国有史以来最快、最全面的一次,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可谓达到了极致。这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其实,这一切当在意料之中。2008年5月1日,我国一部备受瞩目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部于2007年4月颁布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这将使我国政府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而当信息公开时代来临时,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立法层面,都需要做好进一步的准备。

    迎接执政理念的变革

    政府信息公开的话题,总不经意地拨弄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公众期待条例的正式实施,能照亮我们这个社会更多隐秘的角落。

    2008年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引爆了一起特别诉讼——因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汝城县人民政府便被他们告上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这是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这是我国第一次国家级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把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是政府执政理念转变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北京有一位政府官员一口气读完条例全文后,不禁对记者感叹道,“这将彻底颠覆我们以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简直就是一场执政理念的革命。”

    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在全世界都是认同的,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对1975年以前的档案实行95%对外开放,俄罗斯的开放率80%至90%,而日本已经分13批对1979年以前的档案采取了开放措施。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政府信息公开就在我国政府、学术界和普通民众中形成共识。从1998年作为立法研究课题立项,到2007年4月公布,再到2008年5月正式实施,条例走过了“十年破冰”的漫长历程,仅法律实施准备期就长达1年。

    但是,这一漫长的立法进程,始终伴随着我国政府的变革和成长,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见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递进——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至今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已建立了门户网站。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卫生部、审计署等国家部委还在官方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的专栏。点击进入后,可看到这些部门信息公开的目录、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径、指南等。

    据了解,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在中央各部委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立起来。另外,有些地方政府还纷纷在图书馆、档案馆、行政审批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专门配置了微机查询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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