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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信息公开催生“公民本位”社会
电子显示屏、文件阅览室等设施,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催生现代公民社会

    在保障公民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和廉洁政府方面,信息公开的意义显而易见。

    “政府掌握着一个国家的大量信息,信息公开与否、公开的程度高低都对社会的进步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多年来,我国公众有了问题往往找不到诉求的渠道,致使一些很普通的问题因信息不畅演化为误解,无形中加剧了社会的隐性矛盾。而条例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权益,加速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由于信息不公开带给我们政府的惨痛教训不少,除在一些项目决策上暗箱操作造成腐败大案频发外,在“非典”灾难之初、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一些部门官员认为公众知道的信息越多,越会引起社会恐慌,便千方百计遮盖事实,结果适得其反。

    吸取这些教训之后,每当禽流感疫情、药品中毒、食品安全、地震等危机发生,有关政府都会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不间断地公布事实真相和事态进展,并向公众提供安全防范等信息。

    “政府需要在大灾大难中学会危机的有效处理,而坦诚的信息公开是基础,这不但可以让公众更加理性和沉着,也让政府得到民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化解危机打下基础。”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向记者表示,“条例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政府决策方面的失误,拉近了政府和民众的感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有关专家认为,以往滋生的官员渎职、滥用职权、政令不通等腐败现象,基本都是暗箱操作的产物。为此,政府信息公开能更好地预防腐败。“政府越垄断信息,秘密越多,那么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诸如高考成绩、气象预报等信息,往往被有关部门通过声讯台等渠道高价出售。这些权钱交易、欺诈失信等腐败现象,大都是暗箱操作所导致。根据条例,这些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免费公开。”

    可以预期的是,条例实施后,我国政府将不断向开放型、服务型、民主型政府转型。同时,条例也必将唤起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热情,激活、加速整个社会的民主进程。

    有关专家乐观地预测,这种不可逆转的双向演进,终将会重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最终催生一个有限政府、公民本位的现代公民社会。

    消除控制信息的“本能冲动”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不少受访者担心条例在操作中会流于形式,甚至担心因部分条款规定模糊,可能产生政府或官员钻空子、违规隐瞒等现象。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随着条例的实施,与公众的热情形成对比的是,还有一些政府部门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从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也还存在着公开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有些信息的掌控权,还基本取决于政府的单方意志。更为极端的是,有些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还有垄断、封锁信息的“工作习惯”。

    “政府信息一旦与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乃至‘乌纱帽’挂钩时,有些官员必然会产生封锁消息、隐瞒真相乃至编造谎言的本能冲动。”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政府在行政用度、项目审批状况等各种与民生有关的统计调查数据不愿意公开,主要是这些公共信息与部门利益、官员政绩密切相关。”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还存在有些地方政府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比如公众提交申请途径不畅,咨询电话无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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