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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公共事件期待“独立调查”
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原因很简单,除了调查程序出问题外,也间接地折射出整个社会道德诚信体系所出现的严重缺失。”

    值得称道的有益尝试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受访专家多次提到贵州瓮安6.28事件和湖北石首6.17群体性事件。他们普遍认为,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除了处置不力外,主要是未能及时向公众提供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凸显期,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重大公共事件处理不好,不但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还会引发成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多位受访专家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意识日趋强烈,如何在政府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构建独立的调查制度,其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面对重大公共事件,除了传统的政府部门内部清查外,可进行独立调查制度的试水。”李成言建议,“在一些争议事件中,独立调查能够更好地摆脱各种利益掣肘,更专业、更客观地探究事实的真相,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强化了监督力度,并与政府调查形成相互制约又共同促进的双赢效果。”

    据专家介绍,独立调查制度在国外源远流长。在很多国家,凡有轰动全国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是媒体,就是一些社会团体,也会在政府之外展开独立调查,并及时公布自己的调查结论。这些社会化的结论,对官方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压力——除了尽快公布真相,其他无路可走。可以这么说,权利对权力的制衡,在这种无形的交锋中得以实现。

    “针对重大公共事件构建独立调查制度,目的在于还事件以客观的真相,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弥合社会分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重大公共事件真相调查,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而独立调查还可为法院的公正判决提供真实、有力的证据。”

    据了解,对重大公共事件构建独立的调查制度,我国有些地方已经作出积极的探索。比如“躲猫猫”事件中,云南省相关部门邀请政法界人士、媒体记者代表和网友代表参与调查,虽未能完全揭开事件真相,但这起由官方组织民间人士进行的独立调查,却极具破冰意义。

    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案中,浦东区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还有中央、地方的媒体记者参加的独立调查组,迅速还原了事件真相,让“钓鱼”事实浮出水面,平息了事态的恶性发展。

    另外,在南京“徐宝宝”事件中,独立调查组的效率之高,与浦东新区政府的独立调查组相比,更是值得称道,仅用一天就发现了真相,这些也为今后我国构建可能的独立调查制度,从实践层面提供了宝贵经验。

    “独立调查”期待体制突破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重大公共事件是否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尚无明确规定。

    “独立调查行动可由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独立完成,调查与收集材料,不受任何权力或利益因素的控制与干扰。”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可由相应级别的人大避开与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各单位,从社会各界中选择权威专业人士组成独立调查组,并授予调查权,及时将调查信息公之于众,以防止公权力暗箱操作。”

    “独立调查组的人员,可从中央或其他省市,调集相关的公安、纪检、检察等方面人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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