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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巅峰之争:“夹心化”的海外贸易
者由朝廷派遣到海外的中国使节团,在外国顺便做点买卖。将民间贸易的管道完全封闭的朝贡贸易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为了实现这个制度,明太祖颁行严格的“海禁令”,禁止中国人民私自渡航到海外,也禁止外国朝贡使节团以外的任何船只到中国来,有时候甚至禁止人民在沿海的捕鱼活动。

    早在20世纪50年代,史学大家李剑农就指出,“明初海上之商业关系,已呈变态”,具体表现在:以市舶附于贡舶,优于贡直而免市税;有贡则许市,非贡则否;宋元时的市舶商人持有的公凭公据,到明朝变成了贡使的勘合。凡定期入贡者,都提前颁发勘合,勘合不符者不被认可。

    海盗入贡:缺位的私人海商

    在实施朝贡贸易一体化的过程中,明政府三番五次对私人海外贸易作出限制,仅在明太祖洪武十四年到三十年间(1381~1397),就下达了至少6次与海禁有关的法令或命令:从禁止商民私通海外到不允许外来国家与中国“交通”,从禁止民间使用和买卖海外产品到禁止商民下海通商,从废弃舟山群岛上的昌国县到责令舟山岛及其他46岛(山)居民内迁,一次比一次严厉。

    《大明律》甚至规定: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带违禁货物去海外交易者,正犯要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当然,海禁也并非禁一切航海活动,撑单桅小船,在近海捕捞鱼虾、采打柴木者,不受此限。之后,有关海外贸易的限制政策,不绝如缕。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颁布法令,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同时制定了制裁措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为什么要对苏木、胡椒等香料作出特别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万明以胡椒为例比价,结果显示,朱元璋年间,明政府对海外各国朝贡附进货物胡椒一项的给价,是原产地的20倍。

    1405年7月11日宦官郑和第一次下西洋。之后,每斤胡椒在中国的市价是原产地的10倍,比先前有大幅下降。甚至在1422~1424年,苏木、胡椒还作为文武官员的折支俸禄出现。明政府规定春夏折钞,秋冬支苏木、胡椒,五品以上的官员折支占70%,五品以下折支占60%,这也是纸钞贬值之际减少流通货币量的途径之一。

    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政府又具体规定,京师文武官员的俸禄以胡椒(每斤100贯)、苏木(每斤50贯)折钞,到正统元年(1436年),折钞的人群又扩大到北直隶卫所官军,这种情形到成化七年(1471年)才终止。

    如果发展民间贸易,势必扰乱朝贡贸易的价格体系。当这种情形发生之日,也是香料作为宫廷奢侈品的角色向民间日用品转化之时,明政府显然不愿看到这种情形的发生。

    郑和为什么下西洋在国内外一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在政治上,有寻找下落不明的建文帝之说。在对外关系上,有人认为是为远播大明王朝的威望,威慑周边国家。在经济上,有人认为是为维护明政府对朝贡贸易的垄断,甚至有人认为其后期是为了寻找黄金白银……各种说法都没有定论。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时间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早87年,比达·伽马发现印度早92年,比麦哲伦首次横渡太平洋发现菲律宾早114年。郑和劳其心智地领导着一个载有2.7万多人的庞大船队,先后7次下西洋。1998年,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评选过去1000年中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探险家,郑和是唯一入选的东方人。

    郑和船队的规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而,15世纪末由西欧人主导而展开的全球性大航海时代,船队规模虽然都很小,却代表了一个海洋发展时代的到来。

    郑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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