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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巅峰之争:“夹心化”的海外贸易
西洋比哥伦布、达·伽马等人要早,这并非说西欧国家没有更早的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就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后的第十年,由葡萄牙国王率队带领的一支远征队从里斯本出发,开始了一系列对外扩张和海上探险活动。这支远征队由19000名陆军、1700名水兵、近200多艘战船组成,当年便占领了非洲北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休达,它是扼直布罗陀海峡及地中海与大西洋之间的海上咽喉要道。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回国后,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一世与之签署了一项协议。该协议任命哥伦布为他所发现或取得的所有岛屿和大陆的元帅,并保有这些领地的出产、交换所得和开采出来的一切黄金、白银、珍珠、宝石、香料和其他财物的1/10,完全免税;他和他的继承人永远享有元帅职衔及相应的一切权利和特权。每当开辟出一个海区,后继的民间海商要交纳“执照”税,方可进入规定的海域经营。

    这是一个由航海和突破精神作先导而将王权、贵族、商人乃至海盗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时代,而在郑和下西洋中,中国私人海商显然是缺位的。明朝的朝贡贸易体制根本容不下想在外贸上与大明皇帝平起平坐的海商,因此海商承担了“海盗商人”的骂名。

    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无疑是政府对外采购的重要平台。对于朝贡使者来说,能纳入明政府的官方采购渠道的东西,无疑意味着财富,尤其像香料这类东西,绝对是说一不二的畅销货,所以那些侨居国外的华人千方百计地想挤进这一管道。

    林翠如曾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当时的日本、琉球、暹罗、爪哇、高丽、占城、苏门答腊和榜葛剌等国都有以海外华人充当朝贡使团成员的情况发生。明朝曾多次派遣使者前往各国宣谕他们回国,但一纸诏令很难把海外华侨召回,不少久居海外的华侨,就见缝插针地作为外国使团成员,利用大明的朝贡通道保持与明朝的贸易往来。

    以使者的身份出现,等于合法地纳入了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而一些无法进入这一体系的粤闽海商,只能以海盗的身份出现,从而成为明政府眼中的干扰者。

    陈祖义便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他来自广东潮州,明洪武年间全家逃到南洋入海为生。当明朝官方盯上他时,他已经成为盘踞在马六甲的中国海盗王。陈祖义曾在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一带)的渤林邦国王手下当大将,国王死后,他自立为王。他也想到永乐皇帝那里去进贡,可他的很多贡品并不是在本国港口准备好的,而是空船出发,一路抢,抢到什么送什么。

    陈氏集团成员最多时超万人,战船近百艘,活动范围包括日本、中国台湾、中国南海、印尼旧港(今巨港)等印度洋地区,总计有超过万艘以上的过往船只遭其掠夺,明朝有50多个沿海城镇被其攻陷过,南洋一些国家甚至向其纳贡。为此,朱元璋曾悬赏50万两白银要陈祖义的首级。朱棣在位时,赏金更是高达白银750万两。

    此时的大明还没有任何强大对手需要面对,日本海盗隔三差五的骚扰,尽管扰乱了日本对中国的苏木贸易,但并不成气候。蒙古在明朝初年中兴之时,寻衅对抗尚不是时机,陈祖义的出现让大明发现了一个目标。

    彼此似乎都早有准备,当陈祖义胆敢对郑和船队有所觊觎时,他的举动已经被视为对明朝贸易体系的冲撞和挑战了,这直接导致他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时被俘。最后,当着各国使者的面,他被朱棣下令杀掉。

    角逐南洋:若隐若现的影响力

    马六甲很快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贸易继续兴盛。

    郑和下西洋前两年,也就是1403年,朱棣复置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因诸番来华渐多,明政府遂在三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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