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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海上私商:最后的屏障
    明朝所以能够成为白银帝国,是因为有一个总被置于幕后的港口存在,那就是漳州月港。尽管朝野上下对开放港口分歧较大,但月港还是在1567年开放了。作为一个不到1公里长和拥有7座码头的月港,与厦门及葡萄牙人租居的澳门等,一同承载了明朝最后近100年贸易的繁盛以及对白银病态般仰仗的历史。

    期间,身在日本长户的李旦、长崎的张敬泉、福建厦门的许心素、鼓浪屿的漳州诏安人黄明佐、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的苏鸣岗等,结成了一张华人贸易关系网。

    到明末清初,郑芝龙家族成为中国最成功、也是最后的海商大佬。明清走私海商集团的存在,不经意间成为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肢解中国朝贡体系的最后一道强有力的屏障。

    四港成就的白银帝国

    1567年,明政府在漳州月港所在地设置海澄县,在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建议下,准许民间私人远航到除日本以外的国家通海(进行海外贸易),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史称“隆庆开关”。

    早在1564年,前福建巡抚谭纶也曾建言通海。他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诙谐地指出:“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处处俱穿破。”

    明政府内部关于开港贸易的呼声也一直不断,最终决定开放一个港口,一如谭纶描述的留下一个“鼠穴”。对于选择哪里作为开禁出海口比较合适,明政府经过了一番谨慎的思量。最初确定的地点在梅岭,但稍后改成了月港,明政府别有一番深意。

    南澳、诏安梅岭一带的海港其实更适合商人出海活动。月港属于内河港,港道不深,大型船舶不能靠岸,“必用数小舟弋之,舶乃得行”,它满足的是边海居民下海谋生的需要,而非要鼓励居民远洋。作为开放海禁之地,月港便于明朝官吏设卡盘验和管理,其最终期望达到“有汉之威远而师饷不内耗,有唐宋之通货而情况不外泄”的目的。

    月港开放是妥协的产物,此举也是明政府对原来月港海上走私贸易的被迫承认。从1530年月港由海防机构安边馆管理,到1551年明政府在月港建立靖海馆,再到1563年谭纶将靖海馆改为海防馆,尽管海防机构不断升级,海防力量逐渐增强,但月港的走私活动并未减弱。

    1567年,明朝用开放和置县两手,加码对月港走私的防治。从此时到明朝灭亡,月港都是明朝唯一存在的合法的民间出海通商港口。当然,这里有三个误解:第一,这个出海港口之后就没有被叫停过;第二,明朝只有月港这一处对外贸易口岸;第三,只要商民申请,就可以从月港出港贸易。

    月港受时势影响较大,时开时闭。1593年,因日朝战争爆发,明政府实行过一年海禁。1622年,因荷兰殖民者侵占澎湖岛,拦劫商船,杀人越货,明政府又实行过一次海禁,直至1624年,福建巡抚南居益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澎湖才开禁。1628年又因海寇猖獗,明政府再次禁船出海,直到1631年才开禁,此后似乎又实行过海禁,否则给事中傅元初不会在1639年仍上疏请开海禁。如此频繁的海禁使月港几乎成为死港,“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餐,阖地呻嗟,坐以待毙”。

    月港作为明朝钦定的唯一出海口,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允许外商前来贸易的进海口。

    尽管月港是明末最大的商港,但在受海盗林凤冲击后,西班牙人因祸得福,在明政府追踪海盗林凤一事上,配合到位,在1576年不费吹灰之力,意外获得明政府特准在厦门通商的权利,直到1603年发生马尼拉大屠杀。

    伴随月港的开放,明政府对澳门的政策也基本定型。1569年,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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