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华西村何错之有?
占有利差,这个利差也留在企业了。吴敬琏老师曾经算过这个账,一年的利差就有3000多个亿。
国家对乡镇企业长期实行“免三减二”的税收政策,5年减免之后,大多数按照销售额的1%纳税。这些税收优惠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才逐渐取消。这部分未交纳的税也留在企业里,形成企业资产。如果与城市企业比较计算,这部分政策优惠形成的资产,在企业创办初期占至少10%。当年政府给政策优惠的根本原因是乡镇企业替代政府解决农民的非农就业,无论企业改为私有制、为利润最大化裁员,还是个人分配企业资产,只要不以解决就业为目标,就应该交回享受政策优惠形成的资产。
以上企业非个人化的资产形成,主要来源于农村社区,在集体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应该占企业资产70%以上,这决定了其社区成员共同所有的基本属性。
事实上,现在很多以集体经济为名的农村社区长期存在的客观条件,实际上主要是能够以大大高于农业的工商业收益维持社区公共开支和内部福利。
正是由于乡镇企业的资产来源,更多地是占有本社区内部的土地资产和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和一般的公司法所界定的有具体投资人的城市企业资产来源不同。有鉴于此,我认为它们基本上是典型的“工业化社区”。
二、历史条件:社区共有制资产的形成
如果从资产的形成过程看,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也是80年代的客观情况造成的。
其一是在生产队这一级或者在少数“大队核算”的地方,当时那些社队工业设备资产自身的特性,不可能像土地那样在推行大包干时分配到户。使得部分社队将原有队办企业相对完整地在80年代最初的改革中保留下来,这样,全国原460万个生产队、78万个大队中,大约有4‰的社队保留了集体经济。
其二是大队这一级(行政村)城市郊区或发达地区扩张需要占地,1985年撤队建村以后只有行政村有一级市场土地出让权,征占这些土地支付的补偿款形成了一部分行政村(大队)所有的资金,那些没有分配到户的资金大都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形成了城郊型的,或者是城市工业辐射的集体经济。
可见,以集体经济为名的乡镇企业,其中包括华西村、南街村等,其资产形成有一定的历史根源。
其三是类似苏南、浙北在乡镇这一级的集体经济(以上两类情况主要是在村以下,苏南、浙北则在乡镇搞了大量集体企业)。这首先是得益于江浙在中国百年工业化进程中成为工商业集中的地区,解放后转化、发展为资本雄厚、结构完整的国有工业,无论所有者属性如何,产业资本形成之后都必然扩张;国营企业对制度相同的乡镇一级扩散的“交易成本”显然低于对村级以下。其次是改革前苏南社队经济比较发达,而农村大包干期间的财产关系变化发生在大队以下,几乎完全没有触动到乡镇(公社)级的资产。因此,在江浙的乡镇这一级的社队企业资产就变成实际上归乡镇政府所有。80年代有领导视察苏南时就明确过,此类企业是“地方政府小国营”。
由于这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办企业,与村以下情况根本不同,改制前后都是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分享资产收益,一般与农民无关,故不在本文分析的范围内。
三、理论误区:乡镇企业改制中两个对立观点的误导
在乡镇企业改制上,当年理论界互相对立的两个极端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如今有话语权的人,大部分没有参与过80年代改革,盲目照搬国外的观点套用到农村问题上,往往也是错误的。
误导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重大错误之一,是有人把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照搬到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上,强调企业家对经营风险的担当,这在我国农村大多